•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公司·融资
  • A6:专 版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A1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7版:信息披露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16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被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名称担保金额(万元)
    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
    合计8,000

    关联董事陆拥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被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名称担保金额(万元)
    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00
    合计4,1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被担保公司银行名称担保金额(万元)
    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
    合计2,500

    关联董事张振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被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名称担保金额(万元)
    杭州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中国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
    合计2,5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被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名称担保金额(万元)
    内蒙古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800
    合计1,8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被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名称担保金额(万元)
    浙江汉德邦建材有限公司江苏银行杭州分行5,000
    合计5,0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担保额度签署协议的有效期定为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有效期为不超过12个月。在该等额度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将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的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并且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09,000,000.0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10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201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12年度向杭州荣利标准件有限公司购买安装材料2450万元,向杭州顶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安装材料745万元,向杭州艾珀耐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安装材料420万元。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12年实际采购金额为:杭州荣利标准件有限公司1260.61万元,杭州顶耐建材有限公司1211.91万元,杭州艾珀耐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47.10万元。

    公司同杭州顶耐建材有限公司及杭州艾珀耐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超过了年初预计数额,根据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四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对超额部分进行追认。

    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方2012年度实际发生额总额

    (万元)

    2012年度预计交易额(万元)超预金额

    (万元)

    购买商品安装材料杭州顶耐建材有限公司1211.91745466.91
    购买商品安装材料杭州艾珀耐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47.10420127.10

    二、关联方介绍

    1、杭州顶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顶耐建材”)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军华

    企业住所:萧山区时代广场3幢1单元1302室

    经营范围:经销:金属材料、五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银生先生及其配偶为顶耐建材的实际控制人,单银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的弟弟,因此,顶耐建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顶耐建材购买商品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杭州艾珀耐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艾珀耐特”)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单银生

    企业住所:萧山区新街镇元沙村

    经营范围:生产:FRP采光板,天花板;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银生先生为艾珀耐特实际控制人,单银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的弟弟,因此,艾珀耐特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艾珀耐特购买商品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签订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由双方协商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3年4月23日,公司四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交易各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市场行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坏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带来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该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

    2、该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11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公司2013年公司与杭州浩合螺栓有限公司、杭州顶耐建材有限公司及杭州艾珀耐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人2012年总额(单位:万元)预计2013年总额(单位:万元)
    购买商品安装材料杭州浩合螺栓有限公司01800
    购买商品安装材料杭州顶耐建材有限公司1211.911700
    购买商品安装材料杭州艾珀耐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47.10800

    二、关联方介绍

    1、杭州浩合螺栓有限公司(“浩合螺栓”)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企业住所:萧山区党湾镇曙光村

    经营范围:生产:螺栓,螺母;销售:螺栓,螺母,机械配件,电器配件,钢结构配件,汽车配件:自产产品的出口及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银荣先生及其配偶为浩合螺栓的实际控制人,单银荣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的弟弟,因此,浩合螺栓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浩合螺栓购买商品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杭州顶耐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顶耐建材”)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6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军华

    企业住所:萧山区时代广场3幢1单元1302室

    经营范围:经销:金属材料、五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银生先生及其配偶为顶耐建材的实际控制人,单银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的弟弟,因此,顶耐建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向顶耐建材购买商品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3、杭州艾珀耐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艾珀耐特”)

    ①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1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单银生

    企业住所:萧山区新街镇元沙村

    经营范围:生产:FRP采光板,天花板;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单银生先生为艾珀耐特实际控制人,单银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的弟弟,因此,艾珀耐特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艾珀耐特购买商品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③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签订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由双方协商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3年4月23日,公司四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该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交易各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市场行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坏公司股东利益,也未对公司独立运行带来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该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

    2、该交易定价要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得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12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在杭州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宁增根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监事(不含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监事会现提名:桑建涛女士、赵崇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另外一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含职工监事)简历

    桑建涛,女,1976年出生,毕业于兰州大学,二级建造师。曾任广东东莞美时家俱有限公司特别跟单员、浙江庆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跟单员、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员、信息管理员、客户接待、项目代表、事业部总经理秘书、客户服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营销管理中心销售管理部副经理。

    赵崇甫,男,1975年出生,毕业于四川大学区域经济与边境贸易专业,曾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进修管理工程(硕士)专业、现任四川大学浙江校友会秘书长、浙江省四川商会执行会长、浙商研究会副会长、杭州市上城区青联委员、杭州瑞博广告公司总经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浙江钢构》杂志副主编。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13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选举结果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宁增根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简历

    宁增根,男,1975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质量管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审核员,国际焊接质检师。曾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质管部经理、管理者代表、综合监管部经理。现任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战略发展中心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14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七)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一)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二)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十三)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0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帐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叶静芳

    电话:0571-87246788-8118

    传真:0571-87247920

    邮编:310003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 反对□ 弃权□
    2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3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反对□ 弃权□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7关于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8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9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10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持有股份数×4= 票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表决权
    10.1选举单银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2选举李炳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3选举张振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4选举陆拥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1累计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持有股份数×3= 票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表决权
    11.1选举张绪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选举张耀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选举竺素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累计投票制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持有股份数×3= 票
    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表决权
    12.1选举桑建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2.2选举赵崇甫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13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备注:

    1、在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表决项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人可以把您的表决权投给一个或几个人,如果累计投出的票数超过该表决人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则表决无效,低于或等于表决权总数则均为有效。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15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

    2. 会议召开地点:http://roadshow.sseinfo.com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201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对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3年4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财务总监寿林平先生、董事会秘书陈瑞女士等。

    为安排好活动,提高活动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在5月14日之前,通过电话(0571-87246788-8118),传真(0571-87247920)、邮件(ye.jingfang@hxss.com.cn)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16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现场接待日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体现公司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责任心,公司定于2013年5月17日下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活动时间: 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16:00

    2.活动地点:浙江杭州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大厦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

    4.接待人员: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先生、财务总监寿林平先生、董事会秘书陈瑞女士等

    届时将针对经营情况、公司治理、下一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安排好活动,提高活动效率,请有意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预约,预约时间:2013年5月15~16日8:30至11:30、13:30至16:30,预约方式:

    电话:0571-87246788-8118

    传真:0571-87247920

    邮箱:ye.jingfang@hxss.com.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在5月16日之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