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3-02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4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954,555,9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09%。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4,555,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54,555,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54,555,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54,555,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54,555,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954,555,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954,555,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954,555,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同意954,555,9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李永刚律师、谷琴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