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96版)
(一)日常关联交易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 企业名称 | 定价 方式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金 额 | 占年度购货比例 | 金 额 | 占年度购货比例 | ||
| 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 市场价 | 249,218,365.25 | 4.30% | 218,162,842.57 | 5.61% |
| 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市场价 | 1,822,570.37 | 0.03% | 68,062,415.74 | 1.75% |
| 合 计 | 251,040,935.62 | 4.33% | 286,225,258.31 | 7.36% | |
公司向江苏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中利”)采购的商品系光缆产品。公司向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宝”)采购的商品系特种电线、电缆产品。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企业名称 | 定价方式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金 额 | 占年度销货比例 | 金 额 | 占年度销货比例 | ||
| 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市场价 | 3,602,469.92 | 0.06% | 148,103.77 | 0.00% |
| 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 市场价 | 1,609,387.37 | 0.03% | 2,298,437.97 | 0.05% |
| 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市场价 | 20,338,815.02 | 0.32% | 24,057,389.28 | 0.50% |
| 合 计 | 25,550,672.31 | 0.41% | 26,503,931.02 | 0.55% | |
公司向长飞中利和苏州科宝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向该两公司销售的电缆材料,公司向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翼汽车”)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向其销售的电缆。
3、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租金
| 关联方名称 | 租金内容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房租 | 571,736.00 | 564,736.00 |
| 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 房租 | 141,600.00 | 149,700.00 |
| 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房租 | 71,500.00 | 90,800.00 |
| 合计 | 784,836.00 | 805,236.00 |
公司将闲置老厂房7793.37平方米,按年租金70元/平方米的价格租赁给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翼汽车”)使用,收取房租赁545536元;并按市场价格向其出租职工宿舍,收取房租26200元;向长飞中利、科宝光电收取的房租均系按市场价格向其出租职工宿舍收取租金。
(二)其他关联交易
1、公司2011年12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2年01月06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腾晖2012年原材料采购付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王柏兴、江苏中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房产”)共同为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原名为“江苏腾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购付款提供不超过1亿元担保;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腾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中利腾晖提供不超过6亿元财务资助,王柏兴、中鼎房产按出资比例同比例提供。
2、公司2012年04月06日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12年04月23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增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出资32100万元,其他股东王柏兴、中鼎房产放弃出资权力。增资后,中利腾晖实收资本增至100000万元,公司持有中利腾晖股权由51%增至66.29%,王柏兴持有中利腾晖股权由45%减至30.96%,中鼎房产持有中利腾晖股权由4%减至2.75%;
《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中利腾晖2012年度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借款,中利腾晖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用;中利腾晖的其他两位股东王柏兴、中鼎房产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为中利腾晖及其投资设立的公司(包括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担保,中鼎房产及王柏兴均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信用担保。
3、公司2012年08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12年09月12日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64,14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对于中利腾晖的增资;
《关于同意公司签订<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柏兴先生之认购股份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对象之一,拟以人民币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明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拟按一元现金出资认缴一元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募集资金等额认缴中利腾晖新增注册资本。
4、公司2012年11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及2012年12月3日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股数由“不超过17,000万股(含17,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1,000万股(含11,000万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64,141万元(含164,14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05,861万元(含105,861万元)”。募集资金投向由“14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甘肃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波多黎各4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调整为“甘肃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关于修订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议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介绍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注册 资本 | 经营范围 | 本公司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 收入 | 2012年净利润 |
| 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 9,288.00 | 光纤光缆及其系列产品、光有源器件和无源器件、通信终端设备、通信器材生产、销售。 | 49% | 42087.39 | 19418.65 | 56786.82 | 2385.29 |
| 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250万美元 | 生产以连接光缆、控制电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装配,线束加工及线束加工模具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 30% | 13927.24 | 8671.69 | 20580.97 | 2050.84 |
| 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50万美元 | 从事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汽车安全气囊、方向盘总成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 - | 37514.41 | 5369.57 | 10177.21 | 752.90 |
2、关联关系:
(1)长飞中利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长飞中利49%的股权,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2)苏州科宝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苏州科宝30%的股权,科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3)中翼汽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4)中利腾晖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其66.29%的股权,王柏兴持有其30.96%的股权,中鼎房产持有其2.75%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的商品系长飞中利生产的光缆产品,主要是公司为重点客户配套而采购的。公司向苏州科宝采购的商品系部分小规格特种电线及电缆产品,主要是满足公司部分客户对产品系列化的需求。上述产品的采购行为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采购。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公司向长飞中利和苏州科宝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联光电向该两公司销售的电缆料产品。
公司向中翼汽车销售的商品主要是电缆,系其向客户提供产品的配件。
3、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
公司利用闲置老厂房与宿舍,对中翼汽车、长飞中利、科宝光电进行出租使用。上述出租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即按市场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对长飞中利的采购:公司部分长期客户在需求公司自身产品的同时也对光缆有配套需求,基于对公司产品和配套服务的认可,向公司采购光缆产品,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后销售给上述客户,有利于公司市场的开拓和客户的稳定。
2、公司对苏州科宝的采购:公司的部分客户在向公司采购电缆的同时也有对特种规格电线以及小截面电缆的小批量需求,由于此类产品均是苏州科宝的主导产品而非公司的常规产品,而且该类订单具有需求产品批量少、规模小、规格多的特点,因此公司为确保产能效率和供货的及时性,针对此类订单向苏州科宝进行采购,以满足公司的客户需求。
公司对长飞中利及苏州科宝的销售主要是对其电缆生产用材料的销售。
3、公司将闲置的老厂房、宿舍出租给中翼汽车、长飞中利、苏州科宝主要是为了提高资产利用率。
4、公司对中利腾晖增资:应中利腾晖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为进一步增强中利腾晖经营实力以适应生产、光伏电站建设业务发展需要。
5、公司对中利腾晖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满足中利腾晖的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提升盈利能力。
6、公司对中利腾晖提供担保:为满足中利腾晖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中利腾晖扩大业务销售,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升盈利能力,促进中利腾晖的业务发展。
7、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筹措资金将有助于解决制约公司发展的资金瓶颈,提高本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依托组件生产,大力发展光伏电站业务的战略目标。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房产租赁、融资,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均按相关要求进行及时披露,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2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执行,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3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交易类别 | 产品 | 关联人 | 2013年预计金额 | 上年发生额 | ||
| 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 | 光缆 | 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 60,000.00 | 合计 70,500.00 | 25,082.78 | 合计 27,659.17 |
| 电线电缆 | 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 | 2,216.14 | |||
| 电缆 | 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360.25 | |||
| 向关联方收取房租 | 房租 | 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 15.00 | 合计 148.00 | 14.16 | 合计78.48 |
| 房租 | 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8.00 | 7.15 | |||
| 房租 | 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25.00 | 57.17 | |||
由于公司重点客户对光缆产品配套需求增加,并受《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之“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约束,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中利”)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公司上述客户的光缆产品招标,故只能以公司名义取得订单。预计2013年公司与长飞中利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比以前年度增加幅度较大。
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翼汽车”)因业务扩展,需要向公司扩大租用公司位于老厂区厂房面积。
长飞中利和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宝”)均属于公司参股子公司;中翼汽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述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故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周建新、詹祖根、胡常青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公司与以上各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1)江苏长飞中利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9,288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49%;
住 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光纤、光缆及其系列产品、光有源器件和无源器件、通信终端设备、通讯器材生产、销售;光缆护套材料及其它光缆原材料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通信电缆及光缆熔接和安装工程。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长飞中利总资产42,087.39万元,净资产19,418.65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56,786.82万元,净利润2,385.29万元。(经审计)
2)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松权;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公司持股比例:30%;
住 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生产以连接光缆、控制光缆、高频同轴电线、通讯线材为主的光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装配,线束加工及线束加工模具的设计、加工、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苏州科宝总资产13,927.24万元,净资产8,671.69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20,580.97万元,净利润2,050.84万元。(经审计)
3)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250万美元;
住 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经营范围: 从事汽车、摩托车用铸锻毛坯件制造;汽车安全气囊、方向盘总成制造;光伏组件的附件(光伏接线盒)设计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翼汽车总资产37,514.40万元,净资产5,369.57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10,177.21万元,净利润752.89万元。(经审计)
2、关联关系:
(1)长飞中利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长飞中利49%的股权,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任长飞中利董事长。
(2)苏州科宝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苏州科宝30%的股权,科宝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3)中翼汽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历年履约情况良好,能及时交付公司向其采购的产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的商品系长飞中利生产的光缆产品,主要是公司为重点客户配套而采购的。公司向苏州科宝采购的商品系特种电线、电缆产品,主要是由于公司部分客户需要特种规格的电线、小截面电缆,公司根据该需求向苏州科宝采购该部分产品。
公司对长飞中利及苏州科宝销售的主要是电缆材料。公司向中翼汽车主要是向其销售的电缆,系其向客户提供产品的配件。
上述产品的采购行为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采购,结算方式也按照公司统一采购结算方式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是根据客户具体订单要求,逐单向长飞中利、苏州科宝、中翼汽车进行商务行为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对长飞中利的采购:公司部分长期客户在需求公司自身产品的同时也对光缆有配套需求,基于对公司产品和配套服务的认可,向公司采购光缆产品,公司向长飞中利采购后销售给上述客户,有利于公司市场的开拓和客户的稳定。同时,光缆业务电信运营商在招标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公司只能以自身名义参加投标,中标后需向长飞中利采购。
2、公司对苏州科宝的采购:公司的部分客户在向公司采购电缆的同时也有对产品系列化要求,对特种规格电线以及小截面电缆的小批量需求,由于此类产品均是苏州科宝的主导产品而非公司的常规产品,而且该类订单具有需求产品批量少、规模小、规格多的特点,因此公司为确保产能效率和供货的及时性,针对此类订单向苏州科宝进行采购,以满足公司的客户需求。
3、公司对长飞中利及苏州科宝的销售主要是对其电缆生产用材料的销售。公司向中翼汽车主要是向其销售的电缆。
4、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降低成本,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3年拟实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预计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出具同意实施的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1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0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05月15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05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一:《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2012年监事会报告》
议案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五:《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确认201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
议案八:《关于201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议案内容见2013年0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内容。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3年0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 14:00—17:00 。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彭慧娥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年度
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05月0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2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董事会秘书胡常青先生、独立董事陈枫先生、总经理杨祖民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4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3
关于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承诺的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收购情况
根据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江苏腾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公司与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鼎”)签订的《关于江苏腾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公司以48,211.32万元的价格受让江苏中鼎持有的江苏腾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3月名称变更为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51%股权。
2011年9月7日,中利腾晖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取得股东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资产重组。
二、江苏中鼎及实际控制人王柏兴的业绩补偿承诺
根据2011年8月19日江苏中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出具的《业绩补偿承诺》,江苏中鼎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承诺,中利腾晖2012年度净利润至少达到26,381.00万元,如届时中利腾晖未达到该等业绩,江苏中鼎将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利腾晖支付差额。
三、中利腾晖业绩完成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中利腾晖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经审计的中利腾晖2012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565.69万元,占江苏中鼎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完成净利润的77.96%。
四、业绩补偿完成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衡专字(2013)00451号《关于江苏中鼎房地 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江苏中鼎将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利腾晖的业绩补偿承诺,即补偿中利腾晖2012年业绩承诺差额5815.31万元。
五、业绩承诺产生差额的主要原因及后续相关具体措施
1、业绩承诺产生差额的主要原因:
(1)受全球光伏市场低迷的影响,众多光伏组件生产厂商采取低价竞争以抢占市场份额的策略,光伏组件价格一路走低,大幅压低了组件盈利空间;
(2)公司预计意大利卡拉布里亚23.8MW光伏电站能在2012年计入业绩,但2012年收款未超过总应收款的50%,在2013年4月才将大部分应收款收回,该电站业绩将在2013年确认;
(3)2012年江苏省光伏电站指标于12月份才予以发放,公司在江苏省开发建设的电站未能在2012年实现销售,影响公司利润;
(4)公司德国20MW光伏电站原预计能在2012年确认销售及利润,但受外线并网推迟的影响,其电站将在2013年2季度完成交割,影响了公司2012年利润。
2、后续相关具体措施:
(1)加快新品研发,发挥公司全自动生产设备的优势,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以提高产品盈利空间,同时对低价订单采取不予接单的经营策略,提升组件生产销售环节利润;
(2)加大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力度,并加快光伏电站出售,提升其周转速度,以提升盈利能力;
(3)严格应收款回笼管理、并对库存进行合理控制、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天衡专字(2013)00451号《关于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13年0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0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