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李绍德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张铭文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蓉 |
公司负责人李绍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铭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0,705,523,563.20 | 51,205,262,886.92 | -0.9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5,839,967,330.84 | 26,528,576,586.37 | -2.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1 | 2.27 | -2.6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38,383,678.49 | 54.0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6 | 54.06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88,916,384.40 | -688,916,384.40 | 52.6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90 | -0.0590 | 52.6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07 | -0.0607 | 56.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90 | -0.0590 | 52.6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3 | -2.63 | 增加3.1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1 | -2.71 | 增加3.7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8,831,059.8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828,514.3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96,308.29 |
所得税影响额 | -328,981.4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90,491.54 |
合计 | 20,136,409.5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08,16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5,361,83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3,728,151,091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39,070,10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48,49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7,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5,886,579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 11,707,20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543,33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10,948,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本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数下降40.21%,主要是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额同比减少所致;
2) 本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数增长47.44%,主要是本报告期预购燃油所致;
3) 本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较期初增长36.59%,主要是本报告期末预收客户款项同比增加所致;
4) 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数下降70.33%,主要是本报告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以致应交增值税税费同比减少所致;
5) 本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数下降34.98%,主要是本报告期末未付借款利息同比减少所致;
6) 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55.66%,主要是本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及附加同比减少所致;
7) 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06.29%,主要是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减少所致;
8) 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减少64.43%,主要是本报告期联营企业经营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9) 本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同比增加55.8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10) 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84.1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港口补贴收入以及增值税返还减少所致;
11) 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81.0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及退休人员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12) 本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718.6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13) 本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增加52.3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14) 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33.4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所属码头公司经营利润下降,导致应纳所得税额减少所致;
15) 本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增加52.1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16)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52.6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17) 本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110.6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所属码头公司经营利润减少所致;
18) 本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52.6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19) 本报告期内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加51.2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20)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加51.6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21)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减少110.7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所属码头公司经营利润减少所致;
22) 本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加55.9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增值税税收返还增加所致;
23) 本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65.4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24) 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4.0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5) 本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未收到的被投资单位红利所致;
26) 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45.21%,主要是本公司本报告期内收到的现金股利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27) 本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65.7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船舶购建支付款项同比减少所致;
28) 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65.7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29) 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6.3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0) 本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所属公司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所致;
31) 本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86.8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32) 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86.6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33) 本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78.3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银行借款还款额同比减少所致;
34) 本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95.43%,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到期偿付利息金额增加所致;
35) 本报告期内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的现金同比增加55.4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支付给少数股东股利同比增加所致;
36) 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40.0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银行借款还款同比减少所致;
37) 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91.6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38) 本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同比增加669.6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外币汇率变动幅度同比上升所致;
39) 本报告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127.8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不竞争承诺:2007年8月29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称"中国海运")向本公司作出不竞争承诺:
1、中国海运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对本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集装箱运输及其相关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如中国海运或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获得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集装箱运输及其相关业务或未来将主要从事的业务有关的项目机会,则中国海运将无偿给予或促使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无偿给予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此类项目的优先权。
2、中国海运同意向本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赔偿由于中国海运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本报告期内,中国海运没有违反以上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绍德
2013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3-009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共有十五名董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季报另发。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第2.2条:
原文: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国内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含集装箱班轮运输),集装箱制造、修理、租赁,船舶租赁、自有集装箱、自用船舶买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自身业务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建议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国内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含集装箱班轮运输),集装箱制造、修理、租赁,船舶租赁、自有集装箱、自用船舶买卖,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散货船除外)海务管理、机务管理和船舶检修、保养、买卖、租赁、营运、资产管理及其他船舶管理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自身业务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生效。
3、 关于建造18000TEU船舶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大船、大合作”发展战略,调整公司船队结构,提升船队核心竞争力,同意由本公司附属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建造5艘18000TEU型集装箱船舶。详细内容待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4、 关于召开本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另发。
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今年6月任期届满,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李绍德先生、许立荣先生、黄小文先生、王大雄先生、张国发先生、苏敏女士、丁农先生、赵宏舟先生、陈纪鸿先生、张荣标先生、张楠女士、王国樑先生、张松声先生、贾大山先生和陈立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楠女士、王国樑先生、张松声先生、贾大山先生和陈立身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李绍德先生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负责本集团(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营运的整体管理及制订本集团的业务策略,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于一九六八年加入上海海运局,开始其航运事业,一九六八年至一九八八年期间,历任上海海运局油轮船队党委副书记、劳资处副处长、处长;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五年,历任上海海运局副局长、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出任上海海运(集团)公司总经理;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三年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于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六年六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自二零零六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党组书记;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党组副书记;自二零一一年八月起,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在航运业累积了超过四十年的经验。李先生于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专业,一九九七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系,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现为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于一九九九年起获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李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加入本公司。
许立荣先生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海欧洲控股有限公司、中海北美控股有限公司、中海东南亚控股有限公司、中海西亚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长。许先生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船长、船舶管理一处副处长、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总经理、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许先生拥有丰富的集装箱运输经营管理、船舶工作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许先生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许先生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加入本公司。
黄小文先生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先生于一九八一年开始其航运事业,一九八一年至一九九七年,历任广州远洋公司集运部科长、中国远洋(集团)总公司中集总部箱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六年出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于二零零五年起兼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零六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自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兼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自二零一二年五月起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二零零零年,黄先生的“散货集装箱”新发明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其产品被评为香港二零零二年新产品,并获得香港新技术国际博览会金奖;二零零二年,黄先生又发明了“多用汽车集装箱”并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拥有丰富的集装箱班轮运输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2001年—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并被上海市委授予“2002—200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黄先生于一九八一年毕业于青岛远洋船员学院,主修船舶驾驶专业;于二零一零年九月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授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黄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加入本公司。
王大雄先生
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董事,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一九八三年开始其航运事业,于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五年,历任广州海运局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处长;一九九六年一月至四月,出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出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年,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四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二零零五年年四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党组成员;自二零一一年九月起至今,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现任上海交通会计学会会长。王先生于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系水运财会专业,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加入本公司。
张国发先生
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先生于一九八零年开始其航运事业,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零年,历任国家交通部水运管理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出任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助理;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出任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党组成员;自二零一一年九月起至今,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张先生于一九八八年自武汉大学本科毕业,于一九九一年取得武汉大学硕士学位,于一九九七年取得武汉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学位。张先生于二零零五年二月加入本公司。
苏敏女士
1968年2月出生,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曾任安徽省经贸委办公室财务科科长,安徽省经贸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行财处副处长,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1年4月起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苏敏同志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丁农先生
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61年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海运局船舶轮机长,广州海运泰华油运公司副经理,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副总经理,中海供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4月起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加入本公司。
赵宏舟先生
1968年3月出生,运输管理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及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公司全面行政工作。曾任中国远洋(集团)总公司集装箱总部科长,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事务部副部长、部长;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于二零零五年二月起兼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累积了丰富经验。一九九三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运输管理工程专业,获工程硕士学位,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加入本公司。
陈纪鸿先生
1957年5月出生,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工作部部长、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1984年6月入党,1975年3月参加工作,高级政工师,本科学历,MBA学位。曾任上海外轮修理厂宣传科副科长、企管办副主任、宣教科副科长、党办主任兼宣传科长及纪委书记兼监审科科长,上海海运联合船坞有限公司外轮修理厂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建处负责人、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广西防城港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荣标先生
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也是现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海(海南)海盛船务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师、会计师、工程师。张先生于一九七九年开始其航运事业,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监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监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监审部部长;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党委书记;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二零一一年四月起至今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并自二零一一年六月起兼任董事长。张先生毕业于武汉河运专科学校轮机管理专业,曾于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上海社科院研究生部进修研究生课程。
张楠女士
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女士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为高级经济师。于一九六九年三月至一九七五年八月,为北京燕化总公司化工二厂工人、共青团委副书记、书记及政治处副主任。于一九七五年八月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任北京燕化总公司政治部办公室主任。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至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任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器件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至一九八八年三月,任北京市计算机工业总公司器件专业部副部长、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于一九八八年三月至一九九二年七月,任北京市电子工业办公室审计法规处副处长。于一九九二年七月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任国务院生产办及经贸办研究室副处长。于一九九三年六月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处长、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企业监督局副局长及经济干部培训中心主任。于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及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张女士目前担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学管理委员会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专家委员会特邀委员。
王国樑先生
1952年9月出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曾任石油部财务司主任科员,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副处长、处长,中海财务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就学于美国休士顿大学学习石油企业管理专业,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河北大学学习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学习财务管理,美国哈弗大学商学院学习高级管理。
张松声先生
1955年出生,张先生是新加坡太平船务集团董事总经理、香港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00716)总裁兼首席行政总监、新太船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与新加坡太平船务集团之合资公司)、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新加坡政府委任之官委议员、通商中国董事(该组织由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发起成立,由李光耀资政亲自担任赞助人)、新加坡船务公会会长、劳埃德船级社亚洲船东委员会主席、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董事、日本海事协会(新加坡)主席、新加坡海事学院理事会主席、新加坡-天津经济贸易理事会理事、新加坡-浙江经济贸易理事会理事、新加坡-山东贸易理事会理事、新加坡-广东合作理事会、新加坡-辽宁经济贸易理事会理事、马来西亚-新加坡商业理事会理事、及新印总裁论坛基本成员等。
贾大山先生
1962年10月生,1988年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水运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交通运输部部长政策小组成员,中国航海学会集装箱运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和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曾荣获“中央国家机关百优青年”和“交通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荣获第四届中国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奖和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为交通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和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期从事水运管理研究咨询工作,先后主持完成项目60多个,发表有价值论文70多篇,多篇论文先后获得奖励,著有《中国水运发展战略探索》专著一部,主持项目先后获得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七项。
陈立身先生
1949年3月出生,1968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7年6月毕业于上海市工业党校党政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陈先生有丰富的集装箱码头相关业务经验,曾任上海港务局生产调度处处长、上海港务局业务处处长、上海港务局局长助理兼业务处处长、上海港务局副局长、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会长。陈先生2001年6月起担任原上海港务局副局长,2005年6月起担任新改制成立的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要分管集团的业务生产、安全质量等工作,为上海港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佳绩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为重点发展集装箱业务和水水中转业务,协调推进集装箱、港口物流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提名张楠、王国樑、张松声、贾大山和陈立身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王国樑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盖章)
2013年4月26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楠声明
本人张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楠
2013年4月26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松声声明
本人张松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松声
2013年4月26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国樑声明
本人王国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国樑
2013年4月26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大山声明
本人贾大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大山
2013年4月26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立身声明
本人陈立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立身
2013年4月26日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3-010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共有5名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二○一三年第一季度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二○一三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二○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本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文荣先生、叶红军先生、沈康辰先生、沈重英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中沈康辰和沈重英为独立监事候选人,提交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人员的简历如下:
徐文荣简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事、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1997年11月任中国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长;1999年12月任中国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4年1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集团公司发展研究部主任、中油国际工程公司董事长。2011年6月起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徐文荣同志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叶红军简历: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专业毕业,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曾任交通部政策法规司未定职公务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法律处副处长,交通部水运管理司价格规章处副处长、处长,交通部水运司法规处处长,2006年11月至2009年6月交通部海事局挂职任局长助理,2009年5月至2012年4月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内航运管理处处长,2012年4月至今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
沈康辰简历: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上海海运学院院长。沈先生于一九五七年九月至一九六八年四月在华东水利学院学习,水道及港口专业本科,工程力学研究生,师从徐芝纶院士。于一九六六年九月至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历任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建工学院教师、讲师、副教授;一九八一年八月至一九八三年八月,分别在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和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做访问学者;于一九八三年八月至一九八五年一月,出任重庆交通学院副院长;于一九八五年二月至一九八八年二月,历任上海海运学院系主任、总支书记、教授;于一九八八年三月至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出任上海海运学院副院长、教授;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四月,出任上海海运学院院长、教授。在此期间,于一九九七年八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又应邀赴美国新泽西理工学院做访问学者;于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出任上海海运学院网络计算研究所所长。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出任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工程师。沈先生于二零零七年六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沈重英简历: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沈先生毕业于上海工业学院,于一九七二年六月至一九九零年十二月,曾任职于陕西省多个政府部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四年五月,任香港郦山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省政府窗口公司);一九九四年六月至一九九六年二月,任上海市计划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一九九六年二月至一九九八年十月,任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任;一九九八年十月至二零零三年六月,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党委书记、主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局长;二零零三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非会员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委员会主任;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任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沈先生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加入本公司。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6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