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13-025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6日下午1: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35号裕景大饭店
3、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以下同)人数(人) | 1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2,521,33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7.7793 |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92,447,314 | 99.9616% | 144 | 0.0001% | 73,879 | 0.0383% | 是 |
2 | 公司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92,447,314 | 99.9616% | 144 | 0.0001% | 73,879 | 0.0383% | 是 |
3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92,447,314 | 99.9616% | 144 | 0.0001% | 73,879 | 0.0383% | 是 |
4 | 公司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192,447,314 | 99.9616% | 144 | 0.0001% | 73,879 | 0.0383% | 是 |
5 |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192,446,114 | 99.9609% | 1,344 | 0.0007% | 73,879 | 0.0384% | 是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 | 192,447,314 | 99.9616% | 144 | 0.0001% | 73,879 | 0.0383% | 是 |
7 | 关于公司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度的议案 | 192,447,314 | 99.9616% | 144 | 0.0001% | 73,879 | 0.0383% | 是 |
8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192,447,314 | 99.9616% | 144 | 0.0001% | 73,879 | 0.0383% | 是 |
9 | 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8,358,963 | 99.5984% | 144 | 0.0008% | 73,879 | 0.4008% | 是 |
10 | 关于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 | 192,447,314 | 99.9616% | 144 | 0.0001% | 73,879 | 0.0383% | 是 |
11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92,447,314 | 99.9616% | 144 | 0.0001% | 73,879 | 0.0383% | 是 |
上述《关于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梁志强律师、徐佩玉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