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何忠华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邱宗元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子荣 |
公司负责人何忠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宗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781,848,703.89 | 8,230,766,029.91 | 6.7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607,592,640.42 | 4,117,191,166.56 | -12.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35 | 3.22 | -27.0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64,858,694.28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68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8,153,750.75 | 108,153,750.75 | 52.4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05 | 0.0705 | 27.0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29 | 0.0629 | 25.0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05 | 0.0705 | 27.0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9 | 2.59 | 增加0.5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2 | 2.32 | 增加0.4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627.3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041,351.39 |
债务重组损益 | 7,680,936.67 |
对外捐赠 | -50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2,378.12 |
所得税影响额 | -4,725,485.9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904,695.98 |
合计 | 11,583,355.3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6,25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 794,722,128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752,386 | 人民币普通股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5,622,959 | 人民币普通股 |
海通-中行-FORTIS BANK SA/NV | 5,339,03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123,504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534,44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447,69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鼎01号 | 4,054,986 | 人民币普通股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987,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桐宇 | 3,8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采购大宗原料需要款到供货,预付账款增加。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系往来款增加。
(3)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系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
(4)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系本报告期发放了上年末职工薪酬。
(5)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收入增加、计提税费增加及代扣红利个人所得税增加。
(6)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主要为报告期支付了诉讼款项及其他欠款。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系摊销了递延收益。
(8)应付股利较年初增加,系应付控股股东的红利尚未支付。
(9)资本公积较年初减少,主要系本报告期转增股本。
(10)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因本期收入增加致使计提税金及附加增加。
(1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为公司严控费用支出。
(12)投资收益主要是由于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13)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是因为相比于上年同期,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降低所致。
(14) 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到的税费返还及政府补助相对于去年同期增加。
(1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系上年同期对外捐赠较大。
(1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系本报告期利润增加计提所得税增加。
(17)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收到税费返还增加。
(18)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
(1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减少。
(20)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系银行借款增加。
(21)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系报告期发行了中期票据。
(22)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进行了现金分红及支付银行借款利息。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因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发生贷款担保合同纠纷诉讼,报告期,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具(2012)民二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的要求执行完毕。
2、2013年1月、2013年3月公司发行了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和2013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详见2013年1月26日和2013年3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抚顺方泰精密碳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2013年1月31日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备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辽宁方大及其实际控制人 | 辽宁方大及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海龙科技(现已更名为方大炭素)构成竞争的业务,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海龙科技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海龙科技所从事的石墨炭素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海龙科技,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海龙科技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本公司放弃该商业机会;如果海龙科技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本公司将向海龙科技进行充分赔偿。” | 2006年 | 否 | 是 |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辽宁方大 | 辽宁方大承诺: “ (1)加快办理各土地、房屋等资产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文件,于2007年底前全部办理完毕。(2)在办理拟注入的土地、房屋等权属文件过程中涉及的成本费用支出,由本公司按原持股比例承担。(3)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房屋等权属问题影响海龙科技正常经营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1个月内履行赔偿义务。” | 2006年 | 是 | 否 | 1、合肥炭素与原合肥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共享同一块土地,在同一个区域办公,2004 年 7 月,合肥铝业政策性破产。这期间由于合肥铝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其他事项不办理。待铝业破产清算结束时,政府为加快中心城区优化布局转型发展的规划,拟将合肥炭素整体搬迁至集聚区经营发展,因此合肥炭素一直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采用租赁方式。合肥炭素土地、房屋自企业成立以来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蓉光炭素成立于1992年,2003年企业改制时自原企业承继了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直未办理土地和房屋的过户手续。但自企业成立以来,该等土地、房屋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006 年以来,蓉光炭素围绕上述土地和房产的过户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取得政府理解与支持。2008 年蓉光炭素与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达成了企业整体搬迁的初步意向,随后又协商拟定了搬迁方案。2011 年 6 月,根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研究方大集团在蓉项目技改扩能和调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蓉光炭素将整体搬迁至成都市的合作工业园区内。目前蓉光炭素新址已确定,正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整体搬迁工作进度,待搬迁工作完成后,统一办理蓉光炭素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抚顺炭素是2002年在当地政府主导下改制设立的企业,改制时部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自企业改制至今,该等土地、房屋未发生过权属纠纷,亦未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2006 年以来抚顺炭素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上述土地、房产过户工作。2008 年由于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沈抚同城化战略,鉴于抚顺炭素地处沈抚同城化的核心地带,抚顺市政府已将抚顺炭素搬迁改造计划列入政府工作日程。2010 年,抚顺市政府又将抚顺炭素搬迁正式列入《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抚顺炭素也编制了《搬迁改造技术方案》,搬迁改造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待企业搬迁改造完成后一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辽宁方大 | 辽宁方大已经与兰炭集团签署了转让动力电修等辅业资产的相关协议,并向本公司做出“在动力电修等辅业资产符合注入海龙科技条件时实施的承诺。” | 2006年 | 否 | 否 | 经2011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通过,收购了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之动力电修等辅业资产,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3631.14 万元。该部分资产位于公司厂区内,主要是用于辅助生产的房屋构筑物和设备,直接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经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协调,2013年3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土地使用权(原兰炭集团面积为85896.68平方米)的相关过户事宜,现已完成。 | |
解决关联交易 | 辽宁方大及其实际控制人 | 1、辽宁方大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海龙科技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辽宁方大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与海龙科技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海龙科技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海龙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06年 | 否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提交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79,077,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83,723,369.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279,077,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股本为1,534,893,478股。上述方案已经在报告期实施完毕。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忠华
2013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3—02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解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许克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邱宗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安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后附简历)。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7日
附件:安民先生简历:
安民,男,1965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兰州炭素厂财务处会计员,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科长,上海龙昌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副总监,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