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3-04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33)。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15:00至2013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2栋9楼A、B、C、D单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37,48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98,788,800 股的37.9491%。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37,455,2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98,788,800股的37.914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34,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98,788,800股的0.03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7,489,500股同意,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业务互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7,475,700股同意,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13,800股反对,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0股弃权,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7,489,500股同意,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7,489,500股同意,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7,475,700股同意,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13,800股反对,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0股弃权,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7,475,700股同意,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13,800股反对,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0股弃权,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7,475,700股同意,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13,800股反对,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0股弃权,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7,475,700股同意,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13,800股反对,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0股弃权,占出席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卢北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