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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3-01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十七次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商品房屋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北区五期T1座8-21层、T2座8-21层和1层部分区域,用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营业办公用楼,销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同时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将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任志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商品房屋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3-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北区五期T1座8-21层、T2座8-21层和1层部分区域,用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营业办公用楼,销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3-01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橘韵”)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北区五期T1座8-21层、T2座8-21层和1层部分区域,销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任志强回避表决。该项交易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长沙橘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及长沙橘韵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沙橘韵拟向北京银行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北区五期T1座8-21层、T2座8-21层和1层部分区域,用于北京银行长沙分行营业办公用房,销售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同时为北京银行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规、公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十七次董事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任志强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过去12个月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贷款,截至报告日贷款余额为65416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已超过3000万元,并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长沙橘韵将与北京银行签署相关交易合同并按合同完成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本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同时为北京银行董事,因此北京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注册资本:880015.9539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吸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商业银行金融业务。

      北京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证券代码为601169。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位于长沙市中心区域,紧临湘江大道,占地总面积11.49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0万平方米。项目分为南、北两区,其中,北区共分五期,本次交易标的为北区五期T1座8-21层、T2座8-21层和1层部分区域。

      (二)交易定价原则:本次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以同区位同类商品房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以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对本公司和长沙橘韵无任何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在听取了董事会关于该项交易情况的汇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商品房销售业务,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43 股票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3-018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3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13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商品房屋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预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下列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