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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马兴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许冬瑾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庄义清

    公司负责人马兴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冬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义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9,409,533,142.9817,958,292,864.428.0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1,140,956,945.7810,580,984,033.575.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0674.8125.3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93,530,444.71160.6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70159.62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7,886,793.11557,886,793.1137.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40.25438.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40.25438.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40.25438.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5.14增加0.8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45.14增加0.8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769,585.37政府补助、政府奖励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40,029.43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167,444.40所得税影响额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4,904.06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392,792.5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2,43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普宁市康美实业有限公司668,874,274人民币普通股
    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46,557,358人民币普通股
    许冬瑾46,557,350人民币普通股
    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6,557,350人民币普通股
    许燕君34,918,02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3,467,04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1,127,05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20,484,07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20,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9,318,008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序号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增加额增减率
    1应收利息8,418,666.672,258,666.676,160,000.00272.73%
    2应付利息128,187,012.1087,292,996.0840,894,016.0246.85%
    序号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加额增减率
    3营业收入3,322,297,732.862,551,434,522.45770,863,210.4130.21%
    4营业税金及附加19,543,512.087,214,497.5112,329,014.57170.89%
    5管理费用108,956,004.7380,974,938.1227,981,066.6134.56%
    6资产减值损失4,789,689.421,360,056.313,429,633.11252.17%
    7营业外支出3,579,271.43887,812.122,691,459.31303.16%
    8所得税费用106,990,956.8473,547,427.9933,443,528.8545.47%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3,530,444.71227,700,727.73365,829,716.98160.66%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425,662.68-842,205,363.83712,779,701.1584.63%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3,150,608.70268,204,919.44294,945,689.26109.97%

    1、应收利息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计提应收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2、应付利息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银行借款利息计提所致。

    3、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4、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应纳流转税相应增加所致。

    5、管理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大幅度增长,管理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增加了对社会团体的捐赠支出所致。

    8、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增长,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大幅度增长,收到的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购建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减少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原因系报告期增加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5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524,443,198.35元,占投入101.63%,该项目复式商铺、药企展示厅以及周边饮片展示厅均进入装修阶段,交易大厅进入装修阶段。

    2. 甘肃定西中药材现代仓储物流及交易中心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1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89,300,657.00元,占投入8.12%,目前项目进入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3. 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1,0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724,105,134.50元,占投入72.41%,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4. 亳州中药饮片和保健食品生产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9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05,676,877.98元,占投入11.74%,目前项目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

    5. 康美中医院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6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812,169,631.27元,占投入135.36%,目前已进入开业前相关证照申报工作。

    6. 吉林人参产业园基地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4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483,111,101.08元,占投入120.78%,该项目正申请生产GMP认证阶段。

    7. 北京康美制药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3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42,174,954.55元,占投入47.39%,目前项目已进入GMP装修阶段。

    8. 阆中医药产业基地基建工程项目

    公司预算投入30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126,017,307.22元,占投入42.01%,目前项目已进入GMP装修阶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康美实业其自身及其可控制的企业在公司上市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001年2月22日起长期有效  
    解决同业竞争马兴田本人及本人可控制的企业在公司上市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001年2月22日起长期有效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其他康美药业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2011年6月17日起7年内  
    其他承诺其他康美实业康美实业于2012年12月17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康美实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12年12月17日起1年内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10月9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广东监管局《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09号)的要求,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现金分红政策的条款和其他条款进行修订,规定了明确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

    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198,714,48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2012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兴田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3-010

    债券代码:126015 债券简称:08康美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8康美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08康美债”按票面金额从 2012年5月8日起至2013年5月7日止计算年度利息,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0.8%;

    2、每手“08康美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8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7日;

    4、除息日为2013年5月8日;

    5、兑息日为2013年5月8日。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5月8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至2013年5月7日将满五年,根据《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公司债券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本期“08康美债”的票面利率为 0.8%。每手“08康美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8元(含税)。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7日;

    2、除息日为2013年5月8日;

    3、兑息日为2013年5月8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13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康美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本期“08康美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康美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康美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息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08康美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8年5月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0755-33915822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