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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5版)

    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9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5亿元。至2012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77亿元。截至201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各募投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587,352.8万元及利息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1年将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变更为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二)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2年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变更为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201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计划用于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以适应国家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和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行业政策及产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分别于2012年7月31日、2012年7月31日、2012年8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上述项目中,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华锐风电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将重点形成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总装试验规模化生产能力,计划投资39,500万元;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华锐风电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将重点形成适合高原风能资源条件大型风电机组的规模化生产能力,计划投资31,600万元;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华锐风电科技(大同)有限公司,将重点形成3MW及以上大型风电机组的规模化生产能力,计划投资31,000万元。

    公司将原用于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的募集资金共计39,200万元及利息全部投入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投入后仍有不足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公司将原用于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66,780万元及利息投入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及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资金投入后剩余的部分资金合计4,180万元,公司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江苏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并已转入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华锐风电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945,9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5,212.6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9,18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8,341.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2.11%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55,57055,57052,453719.2913,622.50-38,830.50262012年4季度
    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39,20039,20066.8966.89预计2014年2季度

    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45,10045,10032,2751,792.4211,286.90-20,988.1352012年4季度

    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3,48003,480026,7743,172.2413,848.90-12,925.1522012年4季度
    长兴岛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65,00069,1801,720.626,709.98预计2014年4季度
    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66,780
    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31,60027.2027.20预计2014年2季度
    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31,00011 预计2014年2季度
    长兴岛临港风电塔筒制造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38,20038,20013126.16拟取消
    合计344,650344,6507,512.6645,689.5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1.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由于相关海上风电项目未能如期实施,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暂停实施码头主体结构及设备采购等。

    2.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基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公司结合经营战略的调整,为降低投资风险,拟取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基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公司结合经营战略的调整,为降低投资风险,拟取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2.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鉴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的状况,公司结合经营战略的调整,正在对上述项目的实施前景进行重新评估。未来将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根据周边市场订单情况通过分期投资、缩减投资规模等方式实施,严控投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1年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变更为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于2012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变更为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金额10,391.81万元、3,393.85万元、11,454.99万元进行了返还。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7,104.33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9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5亿元。至2012年11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2年12月21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77亿元。截至201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公司各募投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已于2011年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587,352.8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39,20066.8966.89预计2014年2季度
    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31,60027.2027.20预计2014年2季度
    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31,00011预计2014年2季度
    合计101,80095.0995.09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01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计划用于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以适应国家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和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行业政策及产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1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分别于2012年7月31日、2012年7月31日、2012年8月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鉴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的状况,公司结合经营战略的调整,正在对上述项目的实施前景进行重新评估。未来将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根据周边市场订单情况通过分期投资、缩减投资规模等方式实施,严控投资风险。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3-025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取消项目名称: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取消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38,200万元。

    一、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6号《关于核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批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1年1月公开发行10,5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945,9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2,002.80万元。

    根据2011年1月12日公告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一)3MW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研发项目 
    1、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55,570.00
    (二)3MW海上和陆地风电机组产能建设项目 
    1、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39,200.00
    2、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45,100.00
    3、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34,800.00
    (三)海上风电机组装运基地建设项目 
    1、长兴岛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65,000.00
    2、长兴岛临港风电塔筒制造项目38,200.00
    3、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66,780.00
    合 计344,650.00

    经2011年8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变更为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经2012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变更为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取消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海上风电塔筒的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检测车间和露天库、购置各项工艺设备仪器以及所需的公用动力、环保及厂区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80套3MW、5MW海上风电塔筒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2,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30,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2,100万元。

    公司已针对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对应的38,200万元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转入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目前,该专户的募集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为126.16万元,账户剩余金额为39,469.17万元。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取消后,公司将针对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9,469.17万元设立专门的账户单独存储,直至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合理用途后,公司再行使用。

    二、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为公司在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建设、并为公司“盐城生产基地”和“射阳装运基地”配套实施的海上风电塔筒制造项目。首先,风电行业增幅放缓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了公司近几年的经营业绩,公司自2012年四季度开始调整了经营战略,从重规模、重速度转变为重效益、重质量,转变了发展模式;其次,国家海上风电项目短期内未能开展,作为配套的塔筒制造项目,产品市场前景不容乐观;第三,当地政府已开展了引入同类塔筒制造企业工作,目前已进入实质性入园协议签署阶段,行业竞争加剧。

    基于上述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取消。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单独存储,直至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合理用途后,公司再行使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宁、张勇、赵鲁平对公司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是基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行业竞争加剧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的情况做出的,目的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取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风电行业及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是基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行业竞争加剧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的情况做出的,目的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取消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风电行业及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公司《关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还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