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程鹏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惠兰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惠兰 |
公司负责人程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惠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703,727.94 | 20,320,542.27 | 1.8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9,821,227.73 | -68,988,615.22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42 | -0.41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2,155.52 | -82.1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2 | -82.1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32,612.51 | -832,612.51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 | -0.00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5 | -0.00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5 | -0.005 | 不适用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65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 | 14,290,635 | 人民币普通股14,290,635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11,461,392 | 境内上市外资股11,461,392 |
何云才 | 9,349,963 | 人民币普通股9,349,963 |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6,476,863 | 境内上市外资股6,476,863 |
杭州普华广告有限公司 | 6,063,500 | 人民币普通股6,063,500 |
石茹梅 | 4,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4,250,000 |
江苏万邦机电有限公司 | 3,771,548 | 人民币普通股3,771,548 |
江苏天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3,564,313 | 人民币普通股3,564,313 |
李雪姣 | 2,6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2,650,000 |
陈德海 | 2,604,600 | 人民币普通股2,604,6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利润表项目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管理费用 | 832,156.13 | 1,453,441.96 | -42.75 | 主要系控制费用所致 |
财务费用 | 796.38 | -2,252.04 | 不适用 | 主要系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340.00 | -55,561.11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收回应收款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 | 1,101,758.25 | -100.00 | 主要系动迁完毕不确认营业外收入所致 |
(2)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预付账款 | 20,000.00 | 51,446.54 | -61.12 | 主要系确认预付律师费所致 |
货币资金 | 480,897.82 | 88,742.30 | 441.90 | 主要系由日常经营收支所致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2,155.52 | 2,190,276.42 | -82.10 | 主要系由日常经营收支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5,618,905.18元,并支付利息1,171,752.44元,该诉讼至今尚未判决。同时,本公司也于2011年7月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市胶州湾南方家园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实际欠款4,731,431.17元,但经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11】胶商初字第153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本公司的请求,本公司不服判决,于2012年9月4日向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民事抗诉申请书,要求撤销判决,于2012年12月26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本公司出具了胶检民立[2012]8号《民事立案决定书》,决定立案审查,至本报告日尚无审查结果。该案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1-031】、【2012-003】、【2012-050】、【2012-064】号相关公告。
2、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与原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连带归还欠款2350万元,于2012年6月14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
经2012年8月23日的[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欠款2350万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司已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在财务报表中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由于本公司实际已将该笔欠款归还给了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并与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备忘录》,双方约定"本公司偿还万事利集团2350万元,若美林集团再向本公司主张该项债权,万事利集团应无条件返还已收取的2350万元。",因此本公司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付欠款2350万元,并于2012年10月11日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2年10月25日,经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杭江商初字第1397-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财产保全,冻结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后经杭州市江干区万事利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了对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至2012年12月12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出具(2012)杭江商初字第139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件,并定于2013年5月7日开庭审理。
该案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1-002】、【2011-046】、【2012-043】、【2012-052】、【2013-023】号相关公告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东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公司作为股东的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欠款187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于2012年6月4日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经2012年7月16日的(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872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本公司于2012年8月20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要求改判,但经2013年1月11日的(2012)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该案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2-041】、【临2012-047】、【临2012-056】、【2013-004】号相关公告
4、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刊登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海水养殖及海洋化工资产。
自本公司股票停牌以来,重组方汇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各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正在就拟重组标的资产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并对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规范化梳理,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股票仍在停牌之中。
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13-010】、【2013-012】、【2013-013】、【2013-019】、【2013-022】、【2013-026】、【2013-030】号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与股改相关的承诺: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履行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在相关媒体披露的"关于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承诺事项的公告"中所作的承诺:①其持有的ST联华限售流通股自2010年9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二十四个月内转让股数不超过ST联华股份总数比例的百分之五,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ST联华股份总数比例的百分之十。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ST联华股份数量,每达到联华合纤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承诺于2012年10月25日作出,至限售股份全部解限时止。现在履行期限内,仍将严格履行按承诺履行。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注入承诺。将在未来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的重组,并在今年向上市公司无偿赠送有盈利能力的生产经营类资产(资产价值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各种经营活动,避免出现退市情形。
2012年12月13日和2012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实际控制人承诺,截止2013年9月底,如公司经营状况没有改善,实际控制人将于2013年10月底完成资产赠送工作。
3、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江苏省建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作出股东决定要求江苏建丰转让所持有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
4、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书面承诺:为保证本公司持续经营,承诺提供以下财务支持直至2014年4月25日:在本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以致影响正常运作时,甘肃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将通过借款融资或其他适当的方式给予本公司财务支持。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度,公司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亏损,公司实施了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转赠的分配方案。因此,本报告期公司未执行现金分红。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鹏
2013年4月25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