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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5-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在业务发展方面,发行人将抓住国家新一轮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云南省大力推进实施“桥头堡”战略的机遇,在完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任务和做好运营管理的同时,积极拓展多元业务,如:路牌广告、服务区运营、汽车维修等业务,努力扩大公司在交通产业方面的影响力。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天会专审[2012]47号)。未经特别说明,本部分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均摘自上述审计报告。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资产总计1,154,752.39940,077.54732,851.27
    流动资产合计198,006.81177,478.60201,219.96
    负债合计755,388.86548,411.66353,966.74
    流动负债合计607,883.31405,899.91237,953.99
    股东权益合计399,363.53391,665.88378,884.53
    营业总收入24,247.9221,467.4216,432.02
    利润总额10,136.3615,717.6016,883.19
    净利润7,649.0612,739.3716,249.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13.3222,385.68-34,778.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0,649.76-245,914.52-14,374.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3,667.98179,927.07144,590.49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次发行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债券。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其中2.5亿元用于蒙自市天马路西延改扩建工程项目,2.5亿元用于蒙自市长桥海环湖西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占投资总额比例(%)
    1蒙自市天马路西延改扩建工程51,536.3725,00048.51
    2蒙自市长桥海环湖西路改扩建工程49,014.1825,00051.01
    合计100,550.5550,000-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

    (一)蒙自市天马路西延改扩建工程项目

    1、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蒙自市,起于天马路终点,沿蒙蚂公路向西北经龙头寨、雨过铺,止于雨过铺西北新建火车站。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蒙自市天马路西延改扩建工程全长9,150米,道路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建设道路沿线的雨水、污水、给水、路灯照明、电力、电信管线的敷设以及绿化工程。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蒙自市天马路西延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云建城〔2011〕441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认蒙自市天马路西延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通知》(红发改投资〔2012〕18号)批准。该项目总投资为51,536.37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4、项目进度

    该项目于2012年7月开工,截至2013年3月31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23,789.6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6.16%。

    (二)蒙自市长桥海环湖西路改扩建工程项目

    1、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蒙自市,起于北过境路,北止于雨过铺片区红河蒙自机场进场道路起点再转接到天马路西延线改扩建道路。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蒙自市长桥海环湖西路改扩建工程全长6,705.49米,道路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建设道路沿线的雨水、污水、给水、路灯照明、电力、电信管线的敷设以及绿化工程。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自市长桥海环湖西路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11〕52号)和《关于确认蒙自市长桥海环湖西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的通知》(红发改投资〔2012〕21号)批准。该项目总投资为49,014.18万元,项目法人为发行人。

    4、项目进度

    该项目于2012年8月开工,截至2013年3月31日,项目已完成额投资3,531.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2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

    (一)社会效益

    上述两个项目作为红河州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将为蒙自市新片区的开发提供基础设施条件,促进蒙自市路网建设的完善,推动蒙自市的城市化进程,为蒙自市创建成为一个具有经济活力、现代发展的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将为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本环境。

    (二)经济效益

    发行人与红河州政府就上述募投项目签订了《红河州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根据《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红河州政府将对上述募投项目出资进行回购,发行人获得的投资收益为上述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含融资费用)的12%,红河州政府将在2013-2020年合计支付发行人112,616.62万元回购款。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监管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接受债券持有人的动态监督。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按照《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章,履行相关资金申请和审批手续,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公路收费收入和未来经营性现金流。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期债券发行总额5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设立偿债资金专户、提前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并聘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支行作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由债券偿付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并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将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专项用于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及本金。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资金转入偿债专户。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规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聘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并共同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来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自身的经营实力为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保证

    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一直保持在良好的水平。2009-2011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432.02万元、21,467.42万元和24,247.92万元,该部分收入主要来自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较为稳定。发行人经营实力良好,具有良好的到期偿债基础。

    (二)与政府签订的《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是债券本息偿付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与红河州政府就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签订了《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根据《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红河州政府将对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出资进行回购,发行人获得的投资收益为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含融资费用)的12%,红河州政府将在2013-2020年合计支付发行人112,616.62万元回购款。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获得的回购款总计112,616.62万元,可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因此,发行人与红河州政府签订的《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主要来源。

    (三)政府对公司的支持是债券本息偿付的坚实基础

    为加快红河州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政府对于发行人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发行人的经营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近年来,公司在项目资源等方面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红河州政府还将不断授予发行人红河州新建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权限。

    (四)良好的预期收入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保障

    发行人下属三条收费公路通建高速(红河州段)、鸡石高速和鸡蒙公路2009-2011年合计为发行人带来57,497.90万元的通行费收入,该部分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7.67%,且红河州政府未来还将继续授权发行人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及授予相应的通行收费权。按照通行费收入每年递增5%估算,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合计获得242,217.64万元的通行费收入。

    因此,发行人良好的预期收入将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保障。

    (五)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对公司在建工程的专项补助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中二级公路投资达51.05亿元,发行人负债中的其他应收款大部分都用于二级公路建设。根据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项目,中央财政按照逐年偿还所欠债务的原则,每年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新增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中安排260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在债务偿还期间,中央补助西部地区各省(区、市)的资金总量为债务余额的60%。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1〕196号),除了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外,云南省人民政府将承担红河州二级公路项目债务余额的20%,另外20%由红河州政府承担。中央及各级政府对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补助政策,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银行的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根据发行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支行签订的《流动性贷款协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流动性短缺的不足时,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支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按照该行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当年应偿还本息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七)较强的融资能力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发行人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多渠道融资,融资能力突出。

    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发行人较强的融资能力不仅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也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债券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受到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可能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产生一定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或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要涉及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领域,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行业。但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如国家出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相关政策,发行人收费公路运营业务受到一定影响;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收费经营期限及相关税费收取标准等方面的调整和新政策的推出将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提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将免费通行。该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2、经济周期风险

    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同时红河州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红河州经济发展水平对投资依赖较大,地方财力质量一般易受土地市场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甚至出现衰退,发行人可能出现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的情况,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2、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的需求正在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为发行人的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在地区以及国家整体规划不断优化的过程中,也可能促使地方政府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可能导致现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因而对新建项目未来经营效益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对发行人现有的业务经营产生影响。

    3、财务风险

    发行人资产规模增长较快,资产中以非流动资产为主,资产质量一般;应收款规模较大,回款时间有一定不确定性;利润总额对财政补贴依赖较大;对外部融资依赖性较大,对外担保规模较大,存在有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二、风险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收益的实现将极大地增强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积极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随之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发行人从事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投资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投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2、经营管理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所在地红河州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北连昆明,东接文山,西邻玉溪,南与越南接壤,州府蒙自市是滇南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中心。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正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作为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发行人在竞争中具有明显优势。同时,发行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聘请工程、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对地区规划的调整有较早的预见性,对项目的施工条件、投资收益等进行科学严谨的论证,以降低经营风险。

    3、财务风险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对应收款的催收力度,合理安排资金,积极拓展多元化的业务,使公司收入来源更广泛,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降低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结论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5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发展前景及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基本观点

    (一)红河州地区经济稳步发展,整体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随着收费公路车流量的快速增长,公司公路运营业务收入持续扩大,自营性业务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三)公司是红河州主要的公路投建管养主体,近年来在资产注入、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中央及云南省各级政府较大支持,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债务偿付能力,未来发展较有保障。

    三、关注

    (一)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红河州经济发展水平对投资依赖较大;

    (二)红河州税收收入占综合财力比重偏低,地方财力质量一般;

    (三)受土地市场不确定性影响,红河州财政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收入有所波动;

    (四)国家出台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相关政策,公司收费公路运营业务受到一定影响;

    (五)公司资产规模增长较快,资产中以非流动资产为主,资产质量一般;

    (六)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回款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七)公司利润总额对财政补贴依赖较大,盈利能力一般;

    (八)近年投资规模较大,对外部融资依赖性较大;

    (九)公司对外担保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主体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根据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13年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批准与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已经具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本期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履行必要的核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取得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主承销商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承销协议对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和发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业资格和条件;

    七、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在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综上,发行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对本期债券批准文件;

    (二)《2013年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3年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始合法文件;

    (五)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人2009-2011年审计报告;

    (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云南红河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2013年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2013年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2013年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金鑫

    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市护国路5号

    电话:0873-3737652

    传真:0873-3737652

    邮编:6611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远远、张旷怡、陈锦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64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3年红河州公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纪远亮010-88800508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詹贸军

    王韵思

    010-88085128

    010-88013851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沈仙010-8399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