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5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盛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8001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5年12月1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3-05-02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3-04-01 至 2013-05-01 止 |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3年5月2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5月1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3年5月3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2013年5月2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5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5月3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结转免收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