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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阻于安全审查的典型案例
    2013-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1990年

      美国前总统老布什否决了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对西雅图飞机零件制造商的并购,这是中企赴美投资最早因“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而遭美国总统否决的投资案例。

      

      2005年6月23日

      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向美国优尼科公司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总额为185亿美元,中海油的收购方案为全现金方式,每股为67美元。除185亿美元的收购款外,中海油还将承担优尼科的所有债务约16亿美元。但最终中海油退出竞购。这次跨国并购案是当时中国企业涉及金额最多、影响最大的海外收购。一桩本来对收购双方双赢的商业收购案,由于夹杂了大量微妙的政治思维和意识形态而被扭曲。2005年6月30日,美国众议院以333比92票的压倒优势,要求美国政府中止这一收购计划,并以398比15票的更大优势,要求美国政府对收购本身进行调查。7月30日,美国参众两院又通过了能源法案新增条款,要求政府在120天内对中国的能源状况进行研究,研究报告出台21天后,才能够批准中海油对优尼科的收购。这一法案的通过基本排除了中海油竞购成功的可能。国会担心或反对的理由是:(1)中国对石油的依赖与日俱增,国有控股的中海油如果收购了优尼科,那么优尼科的石油资源将优先输送给石油饥渴的中国;(2)中海油有l/3的并购资金来自中国政府的低息或无息贷款,相当于政府补贴,属不公平竞争;(3)在优尼科拥有的石油勘探、生产和提炼技术中,有些可用于军事,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4)中国国有控股的石油公司在伊朗、苏丹这些地方都很活跃,一旦收购完成,这些可用于军事的技术,有可能会出口到这些受美国贸易制裁的国家。同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市场,把石油留在美国,为美国提供更多的石油天然气是一项更为有利的举措。由此可见,美国的政治和政策障碍,是这次中海油公司并购美国优尼科公司失败的最主要原因。

      

      2012年3月

      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计划安装三一生产的风力发电设备,为其风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探路。然而,2012年7-9月间,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发布禁制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停止在美国一个军事基地附近的风力发电项目。2012年9月,罗尔斯公司起诉CFIUS。而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再次禁止该项目。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追加起诉奥巴马,受到市场广泛关注。2013年3月2日,三一集团对中外媒体宣布,该案的核心诉讼请求“总统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判决导致剥夺私有财产”已被法院裁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