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CFIUS?
2013-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是一个跨部门行政机构,职能是监督和评估外国投资或兼并收购美国企业交易,并根据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展开初步审查或正式调查,提出建议,直至视情况交由总统决定是否批准交易。
CFIUS根据1975年福特总统第11858号行政命令设立,成立之初权力相对有限,直至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授权美国总统可以“国家安全”为由阻止外资并购美国国内企业,并将审查并购项目责任赋予CFIUS。2007年,布什总统签署《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要求外国收购方和目标美国企业共同提交交易材料供CFIUS审查或调查,并扩大了CFIUS成员范围,要求其定期向国会提交工作报告。
目前,CFIUS由财政部牵头,财政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办公机构设在财政部。CFIUS成员包括以下11个部门负责人:财政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商务部、国防部、国务院、能源部、贸易代表办公室、科技政策办公室、国家情报局、劳工部。其中,国家情报局、劳工部不具备投票权。此外,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经济顾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土安全委员会等5个部门可根据需要参与CFIUS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