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3-012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通纽恩时装有限公司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0日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4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7,741,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尔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南通纽恩时装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7,74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春、徐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