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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3-008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4月26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租入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淑惠女士回避此议案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临2013-010号《工大首创关于租入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批准公司下属零售分公司宁波第二百货商店与宁波友邦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宁波友邦家居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以总金额2780万元承租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20号中百大厦5至6层房产,租赁期限五年。用于扩展下属零售分公司宁波第二百货商店的经营场地。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3-009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4月26日,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租入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定程序和公允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

      本次租入房产能够扩大下属零售分公司的经营场地,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 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3-010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入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零售分公司宁波第二百货商店承租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20号中百大厦5至6层房产,该房产所有权人是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5年租期的协议租赁价格总计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房屋租赁业务为关联交易。

      ● 201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关联董事张淑惠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一致通过了该房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次租入房产的关联交易能够扩大下属零售分公司第二百货商店的经营场地,从而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 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租入房产的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零售分公司宁波第二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宁波二百”)现经营的中百大厦的1至4层,系公司自有房产。宁波二百所在的中百大厦5至6层系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京发投”)所有,共有建筑面积 8265.09㎡。目前5至6层“京发投”已租给宁波友邦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友邦家居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经营,租期至2015年6月30日。

      为扩大公司主营的零售业务,经宁波二百与“京发投”、“友邦”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宁波二百将承租中百大厦5至6层房产,用于扩大“宁波二百”的日常经营场地,其中2013年5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宁波二百”拟向“友邦”租赁,租赁合同由三方共同签署,租金合计人民币780万元,按季支付,先付后用。2015年7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宁波二百”拟向“京发投”租赁,租金合计人民币1220万元,按季支付,先付后用。另外,一次性补偿给“友邦”装修费人民币780万元。两份租赁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780万元。

      由于公司现任副董事长张淑惠女士任职“京发投”公司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上述房产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友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房产租赁事项。因本次房产租赁属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张淑惠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房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玉周先生、鲁俊生先生、郭万达先生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就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租入房产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因公司副董事长张淑惠女士任职于京发投公司总经理,中百大厦5至6层属于“经发投”公司管理的资产,故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1201室

      办公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1201室

      法定代表人:潘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筹集资金;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投资开发;投资咨询服务(未获得专利许可的项目除外);购销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轻工材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百货、土产品。

      2、本次交易的关联关系如下:

      ■

      因公司副董事长张淑惠女士任职于京发投公司总经理,中百大厦5至6层属于经发投公司管理的资产,故构成关联交易。

      “友邦”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发投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租入中百大厦5至6层房产

      (二)权属状况说明:目前“经发投”公司合法拥有中百大厦5至6层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共有建筑面积 8265.09㎡。

      (三)相关资产运营情况:“京发投”公司已于2012年6月15日与“友邦”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已将中百大厦5至7层租给友邦经营,租期为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四、本次交易的协议主要条款

      有关协议文本尚未签署,待签署完毕后,公司另行披露。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租入房产能够扩大下属零售分公司宁波第二百货商店的经营场地,进一步突出公司主营业务。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房产租赁事项。因本次房产租赁属关联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张淑惠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房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玉周先生、鲁俊生先生、郭万达先生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就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上述租入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商业百货的主业经营能力,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租入房产关联交易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租入房产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未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