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3-02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2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帐号 | 股东名称 |
1 | 01*****079 | 吕 强 |
2 | 00*****359 | 阮伟兴 |
3 | 00*****201 | 吕振福 |
4 | 01*****966 | 欧阳波 |
5 | 01*****356 | 吕丽珍 |
6 | 01*****535 | 吕丽妃 |
7 | 01*****056 | 翁文武 |
8 | 01*****821 | 张 洵 |
9 | 01*****047 | 程小燕 |
10 | 01*****061 | 陈 涛 |
11 | 01*****874 | 吕拥升 |
12 | 01*****735 | 李春晖 |
13 | 01*****935 | 潘 永 |
14 | 01*****021 | 朱仁标 |
15 | 00*****320 | 应维湖 |
16 | 01*****588 | 吕 挺 |
17 | 01*****628 | 朱晓阳 |
18 | 01*****643 | 施佩安 |
五、咨询机构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联系人:吕丽珍 佘砚 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电话:0579-89295392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