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海涛 |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波 |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33号文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公司”或“发行人”)以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总股本134,39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配售39,659,136股人民币普通股,新增股票于2012年5月2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1,062,069.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2,211,203.64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华医疗本次配股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新华医疗配股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方面对新华医疗进行了持续督导。本次配股股份上市后至2012年末的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华医疗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针对新华医疗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新华医疗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依据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2 | 通过日常沟通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公告、及时提醒发行人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网站信息等日常沟通方式,开展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无违法违规情况 |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
| 5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培训、口头交流等形式督导新华医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12年,新华医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出现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已督促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已督促公司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失效的情况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新华医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9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华医疗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对信息披露文件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不存在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出具监管关注函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未发现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中信建投证券已对新华医疗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
| 17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每月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对公司募集使用进行现场检查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 公告日期 | 披露信息 | 审阅情况 |
| 2012年4月28日 | 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5月10日 | 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5月11日 | 2011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更正公告 | ||
| 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
| 2012年5月17日 |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5月22日 | 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审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股东大会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12年6月1日 | 对外担保公告 | 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相关会议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 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12月6月19日 |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7月11日 | 停牌公告 |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7月19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相关会议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 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7月2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审核董事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相关会议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 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分红管理制度 | ||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2年7月) | ||
| 关于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权划转手续的提示性公告 | ||
|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
| 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公告 | ||
|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 | ||
| 2012年7月24日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的公告 | 审核董事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相关会议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 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12年7月28日 | 澄清公告 |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 ||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关于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2012年8月3日 | 2012年半年度报告 |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收购报告书(摘要) | ||
| 2012年8月4日 | 关于山东省国资委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
| 2012年8月7日 |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审核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股东大会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12年9月4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审核董事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相关会议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的公告 | ||
| 2012年9月20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审核董事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相关会议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 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9月2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审核董事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相关会议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 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10月30日 |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审核董事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相关会议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 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 2012年11月2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相关会议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 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 2012年12月1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审核董事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核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核相关会议的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审阅披露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阅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新华医疗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宋海涛 李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