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证券代码:601116编号:临-2013-016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3日上午9:00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新芝路17号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9245815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1.20% |
(三)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念慈先生主持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92458150 | 100% | 是 | ||||
| 2 | 关于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92458150 | 100% | 是 | ||||
| 3 | 关于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92458150 | 100% | 是 | ||||
| 4 | 关于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92458150 | 100% | 是 | ||||
| 5 | 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 292458150 | 100% | 是 | ||||
| 6 | 关于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92458150 | 100% | 是 | ||||
| 7 | 关于审议《201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 31188750 | 100% | 是 | ||||
| 8 | 关于审议《提名俞贵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92458150 | 100% | 是 | ||||
| 备注:上述第7项议案中关联股东上海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念慈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代表261,269,400股。 | ||||||||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力明、朱慧力的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三江购物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1116证券简称:三江购物公告编号:临-2013-017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于2013年5月3日上午11:30在新芝路17号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发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审议《选举俞贵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娄敏芬女士已到退休年龄,已不再担任监事会的任何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与会监事书面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监事俞贵国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期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3日
证券简称:三江购物证券代码:601116编号:临-2013-18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生鲜部收到宁波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日,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生鲜部(以下简称公司生鲜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关缉查字【2013】9号),宁波海关决定给予公司生鲜部行政处罚,追缴应没收走私货物的等值价款5939195元人民币。因公司生鲜部无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本公司决定为该部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公司生鲜部在负责实施进口榴莲、火龙果等水果过程中,与代理进口的上海新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四部、宁波保税区港龙果品有限公司,以低报价格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此项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之违法行为。
本事项已在本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中的或有事项中予以披露。
上述处罚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