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3—22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2013年5月3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3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京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41人,持有公司571,031,44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持有公司568,307,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68%;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东35人,持有公司2,723,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以同意票570,572,605股,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347,0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同意票570,572,605股,反对票108,800股,弃权票350,0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同意票570,572,605股,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347,0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以同意票570,572,605股,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347,0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同意票570,572,605股,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347,0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六)以同意票570,731,105股,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188,5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七)以同意票2,743,413股,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322,8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86.3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张红伟先生在股东大会表决是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八)以同意票570,572,605股,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347,0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以同意票570,528,805股,反对票155,600股,弃权票347,0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以同意票2,853,513股,反对票111,800股,弃权票212,7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89.79%,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张红伟先生在股东大会表决是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十一)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121,100股,弃权票204,5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251,435股,弃权票74,2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251,435股,弃权票74,2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251,435股,弃权票74,2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数量》。
4、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251,435股,弃权票74,2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251,435股,弃权票74,2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251,435股,弃权票74,2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7、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251,435股,弃权票74,2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8、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251,435股,弃权票74,2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9、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251,435股,弃权票74,2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10、以同意票570,705,805股,反对票251,435股,弃权票74,20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4%,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十三)以同意票570,571,505股,反对票128,100股,弃权票331,8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十四)以同意票570,571,505股,反对票121,100股,弃权票338,8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十五)以同意票570,571,505股,反对票121,100股,弃权票338,8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十六)以同意票570,571,505股,反对票121,100股,弃权票338,8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七)以同意票570,571,505股,反对票112,900股,弃权票347,0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十八)以同意票570,571,505股,反对票247,200股,弃权票212,7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92%,审议通过了《关于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十九)以同意票2,718,113股,反对票247,200股,弃权票212,7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85.5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乳源龙湾机械有限公司实物资产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张红伟先生在股东大会表决是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十)以同意票2,718,113股,反对票247,200股,弃权票212,735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85.5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乳源东阳光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张红伟先生在股东大会表决是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赵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