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3-014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3年5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应为9名,实为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大众公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琼海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6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拾柒万元整)。
本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5月4日《上海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3-015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3年5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应为3名,实为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大众公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琼海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6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拾柒万元整)。
本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3年5月4日《上海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3-016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3年5月2日与琼海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所持有的海南大众公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众”)100%的出资额转让给琼海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海鸿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6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拾柒万元整)。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尚需到琼海市主管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将减少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13年5月2日与琼海鸿信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所持
有的海南大众100%的出资额转让给琼海鸿信。本次股权转让以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3月21日出具的《海南大众2012年度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811号)作为定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06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拾柒万元整)。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
再持有海南大众的股权。
2、本次交易经2013年5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琼海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 琼海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琼海市加积镇龙二路银湖小区
主要办公地点:琼海市加积镇龙二路银湖小区
法定代表人: 屈俊干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地产中介代理;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
2、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3、琼海鸿信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
4、琼海鸿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65553万元;净资产:31232万元;营业收入:552万元;净利润:-873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海南大众100%的出资额
2、本次转让的海南大众100%的出资额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海南大众的基本情况
1、海南大众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代理、旅游项目开发、酒店管理;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成立时间:2010年10月 25日;注册地点:海南省琼海市万泉河口海滨旅游开发区。
2、海南大众的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2年12月31日 | 2013年3月31日 | |
| 资产总额 | 113831372.15 | 113474380.89 |
| 负债总额 | 43029.52 | 0 |
| 资产净额 | 113788342.63 | 113474380.89 |
| 营业收入 | 0 | 0 |
| 净利润 | -380598.45 | -411439.82 |
| 审计情况 | 经审计 | 未经审计 |
3、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南大众行了审计,并于2013年3月21日出具了《海南大众公用产业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811号)。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1. 合同主体、交易价格:公司将所持有的海南大众100%的出资额转让给琼海鸿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6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拾柒万元整)。
2、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3、支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琼海鸿信应向大众公用支付转让
价款计人民币604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零肆拾万元整)。余款4027万元
(大写:人民币肆仟零贰拾柒万元整)待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正式办理完毕后三日内一次付清。
4、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琼海鸿信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5、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2)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如果受让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须按逾期款额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天,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第(4)条收取受让方的违约金。
(4)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须按转让价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 海南大众的资产和债务以海南大众2013年3月31的资产负债表为准。如资产不实或存在所有权重大瑕疵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出让方需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如有资产负债表记载事项之外的其他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海南大众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海南大众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海南大众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海南大众,但出让方有证据证明前述债务不应由其再承担偿还责任的除外。
(二)根据琼海鸿信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和双方的合同安排,该交易款项可以
按时收取,不存在成为坏帐的情况。
五、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1、该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3、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部署,此次股权转让,是为了进一步梳理和整合公司的产业结构,逐步淡出与公司主业关联度不高的行业,集中力量做强公司在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增加公司发展主营业务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公司不存在为海南大众提供担保、委托海南大众理财,以及海南大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南大众公用产业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110811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4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合同》;
4、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