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3-03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3日(周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股份564,635,5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7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4,63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4,63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64,63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64,63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2,444,956.5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7,244,495.66元后,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母公司201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59,393,572.12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按年末总股本1,158,540,051为基数,每10股派送1.00元(含税)现金红利,共派送现金红利115,854,005.10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情况:同意:564,63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575,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470,059,766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本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相关关联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4,635,5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龙珍珠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