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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13-012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日,本公司以书面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3年5月6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吕晓明先生、晏兆祥先生、刘卫星先生、杜金科先生、赵浩义先生、刘进先生、赵守国先生、张志凤女士、冯根福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陕西广电金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陕西广电金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马传媒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55%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品牌策划推广;商业管理与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会议会展组织与策划;庆典礼仪活动、公关、演艺活动的策划、服务等。为支持金马传媒公司广告业务发展,本公司向金马传媒公司提供以下方式资金支持:

      1、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华通文化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创投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金马传媒公司银行借款27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担保事项经华通创投公司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具体办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2、金马传媒公司在未取得银行借款前,本公司向其提供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不超过三个月,并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金马传媒公司在取得银行借款后立即向本公司归还1500万元借款。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项的具体手续。

      对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陕西广电金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独立意见》,认为:1、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公司采取由控股子公司华通创投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提供短期借款方式缓解金马传媒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有利于金马传媒公司把握广告业务发展机遇,符合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3、同意向金马传媒公司提供担保及借款等方式的资金支持。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