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05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13-011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5月7日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1003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王佩萍女士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209,726,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89,638,2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人,代表股份20,088,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9,101,64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68,80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弃权556,281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27%。
2、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9,101,64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68,80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弃权556,281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27%。
3、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09,101,64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68,80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弃权556,281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27%。
4、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209,101,64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68,80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弃权556,281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27%。
5、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1年,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同意209,101,64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68,80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弃权556,281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27%。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1年,费用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同意209,101,64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68,80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3%;弃权556,281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27%。
7、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决定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709,078,7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送2股,共计分配248,177,560.75元,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可分配利润2,488,132,019.19元。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送股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同意209,139,84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132,63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6%;弃权454,251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22%。对该议案分区段的表决结果如下:
持股比例 | 同意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反对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弃权股数 | 占投票总数比例% |
1%以下 | 11,488,123 | 95.14 | 132,630 | 1.10 | 454,251 | 3.76 |
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 | 11,369,023 | 95.95 | 40,500 | 0.34 | 439,951 | 3.71 |
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119,100 | 52.81 | 92,130 | 40.85 | 14,300 | 6.34 |
1%-5% | 34,132,004 | 100 | 0 | 0 | 0 | 0 |
5%以上 | 163,519,715 | 100 | 0 | 0 | 0 | 0 |
8、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经考核,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为:杨玉晴69.98万元,王佩萍66.28万元,周亚来66.28万元;陆向洋66.40万元,刘亚26.63万元,唐如军26.66万元。
同意209,101,642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74,23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04%;弃权550,851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26%。
9、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马恒达悦达(盐城)拖拉机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盐城分行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06,685,196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8.55%;反对2,491,276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19%;弃权550,251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26%。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董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