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3-3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配股发行已于2012年9月完成,目前正处于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伍嘉毅先生、樊海东先生,根据《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以下称“《前次配股保荐协议》”)的约定,持续督导期至2013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大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证券管理规定,公司已聘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经友好协商,2013年5月7日公司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关于保荐工作、持续督导工作承接的协议》(以下称“承接协议”),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自承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配股保荐协议》项下原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义务和相关工作,承接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自承接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长城证券指派刘逢敏、康米和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