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2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5月6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按规定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表决4人、通讯方式表决3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提请召开,由董事长陈志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竞标的议案》。
根据三明市沙县国土资源局、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挂牌出让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司本次拟参与竞标的地块概况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挂牌出让地块位于沙县金沙大道北侧,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新汽车客运站及规划道路、西至长富路、南至金沙大道、北至规划道路。
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以规划用地面积60132平方米为计算基数):1、土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60132平方米;出让办证地块分为A、B区,其中A区土地面积21050平方米、B区土地面积36536平方米;2、土地用途:A区为商服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它商服等);B区为商服、住宅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它商服等)、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寓);3、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4、容积率:≤3.2(且≥1.0),该指标包含出让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所有的建筑面积,其中商服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5、建筑密度:≤36%;6、绿地率:≥35%。7、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7000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8、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400万元。
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土地总价不超过17,300万元(含本数)的范围内对该地块进行竞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竞标。
公司本次若成功竞买该地块,公司将通过自行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等方式,建设商业地产,用于本公司商业网点的建设,为开设百货商场、大卖场、体育用品专卖店等提供自有物业。
若成功竞买该地块,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权限内签署上述事项的后续相关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相关后续事宜公司将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