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支付宝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支付宝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方便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自2013年5月8日起,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合作,开通支付宝账户的基金网上直销第三方支付业务。开立支付宝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查询等业务,并享受本公告公布的直销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并已经开立支付宝账户的个人投资者。
目前,支持支付宝账户的划款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光大银行。
支付宝账户支持的银行账户种类、开通流程及变动情况以支付宝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留意。
二、适用基金范围
1、目前本公司管理并开通网上直销的下述开放式基金: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0102、B类260202)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前端收费);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
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类261002,C类261102);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2、今后本公司新募集和管理并开通网上直销的开放式基金。
三、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开户、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四、适用优惠费率
投资者使用支付宝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包括普通定投和精明i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优惠,优惠申购费率为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的原申购费率的4折,如优惠后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申购费率优惠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投资者使用支付宝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转换,当免收申购费的基金转换转出至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亦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转换业务适用的具体基金范围及转换规则详见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转换费率、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2、本公司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话费);
3.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 www.alipay.com;客服热线95188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投资者应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ETF |
基金主代码 | 159924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5月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42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3月25日 至2013年4月26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5月7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6,835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870,464,701.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51,228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870,464,701.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51,228 | |
合计 | 870,515,929.0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5月7日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均包含所募集股票市值。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