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大北农 证券代码:002385 编号:2013-02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3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邵根伙先生提议,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9日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3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份有限公司414,275,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67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413,280,8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543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94,1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长部分权限的议案》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413,829,8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股反对,445,156股弃权。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彦、李轩、任发政分别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分别就201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12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年报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等方面作了述职报告。《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全文刊载于2013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朴杨律师、张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