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3-01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5月9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2,4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4%,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42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42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42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42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22,42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42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42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42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420,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2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黄鹏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