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3-019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94,254,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议案的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23,446,471.7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344,647.18元,本年未分配利润尚余201,101,824.61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504,700,158.99元,减去当年分配的普通股股利33,789,288.90元,201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2,012,694.70元。以公司总股本675,785,77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0.7元(含税),2012年度分配红利47,305,004.46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624,707,690.24元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签订《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协议》的议案
由于公司预期2013年度承揽的工程量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启动生产也需要大量资金,为缓解资金压力,优化债务结构,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由市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六亿元的资金,用于公司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期限不超过2013年6月30日,资金在约定还款期限内不计收利息。双方签订《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的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4,781,41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关于续聘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决议,公司续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续聘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内控审计机构作出的决议,公司续聘具有从事内控审计相关业务资格的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94,254,3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天阳律师事务所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3-020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4月15日发布201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点举行集体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在线回答投资者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新疆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ma/2013/xj/01/index.htm)或全景网(www.p5w.net),参加本次活动。
出席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若帆先生和财务总监李丽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