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13-008号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221元(含税);每10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2.21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209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为人民币0.1989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6日
● 除息日:2013年5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分配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580,097,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21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8,201,525.84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6,372,531.66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发放年度:2012年度。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99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98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22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6日
2、除息日:2013年5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系地址:公司资本证券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楼610室)
邮编:1000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