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3-0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0日上午在公司45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宫少林先生召集并主持。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宫少林、付刚峰、洪小源、王岩、杨鶤、朱立伟、彭磊、孙月英、黄坚、刘冲、郑洪庆、王沅、刘嘉凌、马铁生、杨钧。
应出席会议15人,实际出席15人。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因郑洪庆先生、王沅女士、马铁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公司将改选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衣锡群先生、武捷思先生、徐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衣锡群先生、武捷思先生、徐华先生的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待证券监管机构批准。
郑洪庆先生、王沅女士、马铁生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向郑洪庆先生、王沅女士、马铁生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效率,更好地把握发行时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监管机构核定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内,决定公司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发行方案,并办理发行相关具体事宜。
2、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监管机构核定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内,决定公司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发行方案,并办理发行相关具体事宜。
3、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以上议案获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0日
附件:衣锡群先生、武捷思先生、徐华先生简历
附件
衣锡群先生简历
衣锡群,男,1947年8月生
现任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会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会长及第一届轮值主席。分别兼任SOHO 中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卓亚(企业融资)有限公司和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政府市长助理,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衣先生1975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获高分子化学专业学士学位;198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经济管理工程系企业管理硕士学位。衣先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衣锡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捷思先生简历
武捷思,男 ,1951年10月生
2009年至今,任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控股有限公司,银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8年至2009年,任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及执行董事;2005年至2008年,任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2000年至2005年,任广东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至2000年,任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1995年至1998年,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2年至1995年,任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常务副行长,行长;1984年至1992年,任工商银行科员,调研部副处长,无锡工行副行长,工行总行调研部处长。武先生1982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获经济学专业学士学位;1984年及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分别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武先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武捷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华先生简历
徐华,男,1960年6月生
1998年7月至今,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副秘书长;1983年9月至1993年5月,任北京市财政局处长。徐先生1983年毕业于北京财贸学院财金系,获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会计学硕士学位。徐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徐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临2013-0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2: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深圳市委党校学苑宾馆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2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3 | 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 否 |
4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否 |
5 | 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否 |
6 | 关于公司2013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 否 |
7 | 关于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否 |
8 | 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9 | 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 否 |
10 | 关于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 否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以下简称“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4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4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5月11日)。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2013年4月23日在上述媒体公开披露;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已于2013年4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和公司网站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与本公告同期登载于上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截至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办理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还应传真或邮寄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2、登记截止时间
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
3、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5楼(邮编:518026)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2960157、82960524、82943285
传真: 0755-82944669
电子邮箱:IR@cmschina.com.cn
联系人:廖小姐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0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