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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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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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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2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伟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9,4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78%。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9,41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二)《新亚制程201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49,41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49,41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49,41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五)《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49,41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六)《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49,41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七)《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49,41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八)《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奥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伟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九)《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9,41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劲业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