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1 公司名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0日14时在公司专家楼四层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人)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95,471,220 |
现场投票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29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2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398,458 |
网络投票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3 |
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32 |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耿养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以及会计师和律师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自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起至2013年5月10日下午15:00止)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方式或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8项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795,634,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1,243股,占0.00%;弃权204,362股,占0.03%;通过此报告。
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795,634,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3,703股,占0.00%;弃权201,902股,占0.03%;通过此报告。
三、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表决,同意795,634,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1,243股,占0.00%;弃权204,362股,占0.03%;通过此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95,634,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78,025股,占0.01%;弃权157,580股,占0.02%;通过此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95,600,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250,040股,占0.03%;弃权18,780股,占0.00%;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以2012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263,999,619.84元,期末留存可供分配的利润1,335,984,592.37元结转下一年度。2012年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95,634,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1,243股,占0.00%;弃权204,362股,占0.03%;通过此议案。
七、关于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795,634,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反对31,243股,占0.00%;弃权204,362股,占0.03%;通过此议案。同意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和201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股东回避该议案表决。
经表决,同意2,435,5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1.18%;反对31,243股,占1.17%;弃权204,362股,占7.65%。通过此议案。
中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