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3年6月6日召开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
近日,本行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王辛敏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提请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行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已依据本行章程对王辛敏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外部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选举王辛敏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将作为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中第8.5项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所述,本行于2013年4月22日发布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所列明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事项无其他变化。
一、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选举王辛敏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建议任期三年,至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王辛敏先生简历如下:
王辛敏先生,61岁,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纪委副书记,2008年1月至2013年2月任监察部派驻中国人民银行监察局局长,2003年7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巡视组第二、第五组副局级巡视专员,1995年8月至2003年6月任中央纪委第八纪检监察室正处级、副局级监察专员,1990年8月至1995年8月任中央纪委办公厅案件管理处正处级副处长,1983年7月至1990年8月任中央纪委第五纪检室副处长。王辛敏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法学学士。目前担任中国监察学会金融分会秘书长。
王辛敏先生的薪酬将按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确定。在每年年终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拟订薪酬分配清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除简历所述内容之外,王辛敏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所定义之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资料,没有且过去也未曾参与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须予以披露的事项;在过去三年中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目前也没有在本集团成员中担任其他职务,没有其他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3
电话:(8610)6621 5533
传真:(8610)6621 8888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0日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3年6月6日召开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对以下临时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序号 | 会议审议事项 | ||||
普通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8.5 | 选举王辛敏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 ||||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2013年6月5日10:00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权限: |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 ||||
注: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