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3-039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详情如下: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5月10日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3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林文昌先生提交的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97.8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林文昌先生要求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林文昌先生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726,4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8.73%。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提案人及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林文昌先生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司董事会将股东林文昌先生提交的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97.8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其后,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5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162,189,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39.62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150,464,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36.765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人,代表公司股份11,724,6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2.8649%。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林志扬先生、郑学军先生、黄炳艺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1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2,188,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2、审议批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2,188,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审议批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2,188,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4、审议批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2,188,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2,188,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2,188,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2,188,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8、在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137,34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4,846,729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9、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2,188,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10、在关联股东林福椿先生、林文昌先生、林文智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137,341,562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转让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97.8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4,846,729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1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陕西省安康燊乾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62,189,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的资格及提出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