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3-027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3758号贝因美大厦23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230,069,8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0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0,069,8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0,069,8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0,069,8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0,069,8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69,8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11,7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58,9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0,900股,弃权0股。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69,8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选举李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69,8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李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69,8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大会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3年4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出具的《关于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