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3/ 第010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0日上午
2、召开地点:公司怡心园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刘中国 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53人,代表股份数为2,139,58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95,966,720股)的56.36%。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计19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12年度报告
同意2,139,58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39,58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139,58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2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2,139,56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关联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回避了表决,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366,548,020股)、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61,823,343股)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因此,实际有权参与此项议案表决的股东为39人,所持股份数为10,712,164股。
同意10,638,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316%;反对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07%;弃权1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2012年度分配方案
同意2,139,48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5%;反对9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调整董事会经费额度的议案
同意2,139,56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反对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刘浒、李瑾。
3、结论性意见: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2012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