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3—03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0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孙莉莉女士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0,430,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林青松、孙红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10,430,67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10,430,67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10,430,67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10,430,67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10,430,67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10,430,67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公司2013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10,430,67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201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10,430,67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10,430,679股赞成,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郝珠江、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工作。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3年4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青松、孙红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