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190,24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王永康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的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表决。
2、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249,000股,其中同意票190,2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249,000股,其中同意票190,2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249,000股,其中同意票190,2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249,000股,其中同意票190,2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249,000股,其中同意票190,2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90,249,000股,其中同意票190,24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郑丽君女士亲自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孙维林先生、毛美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郑丽君女士代为述职,分别就2012年各自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对公司的建议等情况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王永康律师、张永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