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0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出席本次大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748,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5,74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5,74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5,74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978,565.73元,因此2012年度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50,200,169.07元,减去已派发的2011年度现金股利30,344,000.00元,2012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8,877,603.34元。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
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438,877,603.34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5,74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5,74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5,74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65,748,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前任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现任独立董事俞友根先生、周鸿勇先生、任少波先生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培训和学习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4月13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及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