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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监会重罚万福生科“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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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重罚万福生科“窝案”
    董事长被移送司法
    2013-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暂停平安证券3个月保荐资格;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两倍罚款

      ■撤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两名签字会计师采取终身禁入

      ■12个月内不接受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对签字律师终身禁入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通气会通报了万福生科案件最新进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会上表示,万福生科案件行政调查现已终结,涉及行政处罚部分,已进入行政处罚预先告知阶段,证监会拟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及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相关规定,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同时,由于相关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拟对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处以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和“没一罚二”的行政处罚措施。

      

      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根据在上市公司巡检中发现的线索,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

      据调查,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包括:万福生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8年至2010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万福生科未就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履行及时报告、公告义务,也未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予以披露。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万福生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89条所述“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及第193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其中,万福生科、龚永福、覃学军的欺诈发行及虚假记载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严平贵等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拟对龚永福、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介绍,根据深交所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证监会对万福生科作出行政处罚后,深交所将依据行政处罚意见以及万福生科对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消除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从目前情况看,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行政处罚平安证券及相关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后续分别被立案调查。

      经查,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未依法对万福生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持续督导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证监会拟对平安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以下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并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