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屈红燕 ○编辑 邱江
随着3亿元万福生科补偿专项基金的设立,中国资本市场开创了投资者损失先行补偿的先河。昨日,平安证券发布公告,宣布“出资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基金规模3亿元,存续期2个月,凡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将获得相应赔偿。
业内人士认为,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公众投资者损害赔偿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平安证券主此举搁置了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划分等问题,避免较长的司法程序,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损失得到先行补偿,在诉讼之外寻求自行和解,具有积极的探索意义。
目的:寻求和解
平安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接受补偿金额、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是投资者获得补偿金的必备条件
平安证券表示,从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期间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2012年10月26日、2013年3月2日三个关键时点中任一时点持有万福生科股票的投资者均属于该基金的补偿对象。在认定符合条件投资者范围后,将计算补偿金额,并以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平安证券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接受补偿金额、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是投资者获得补偿金的必备条件。投资者需在2013年5月20日至6月11日期间登陆基金专设网站查询补偿金额并点击确认《和解承诺函》,再于2013年6月17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发出对补偿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确认接受专项补偿基金的补偿并与平安证券达成和解。2013年6月28日后基金管理人将下达划款指令,投资者应于2013年7月5日前对补偿金到账情况进行查询。
为保证该基金具有足够公信力,平安证券仅作为基金出资人,基金日常管理均委托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其将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天内完成计算补偿金额、达成和解与支付补偿金。
据悉,平安证券本次采用的是“先偿后追”模式,在设立基金先行补偿投资者损失的同时,对平安证券支付的超出自身应承担责任份额的补偿金额,其将依法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其他责任方进行追偿,并将就自身因万福生科事件所受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当日晚间,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龚永福出具了《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有关事项的承诺》,支持平安证券推出对受损投资者的先行补偿方案,同意由平安证券先垫付依法应由其承担的部分,并承诺下一步将承担依法应当赔偿的份额。为此,龚永福承诺将其妻子杨荣华所持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保证其赔付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意义:开创先例
尽管在成熟市场上,投行及相关责任方通过赔付寻求与投资者达成和解的案例屡见不鲜,但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尚无先例
业内人士表示,在以往类似事件中,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一直是个难题,现有法规虽然赋予了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获得赔偿的权利,但由于诉讼本身尤其是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方面,对程序、举证等环节要求较为严谨,往往导致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复杂、诉讼结果不确定等情况,最终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比例有限。本次平安证券设立该基金,在司法解决途径之外,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更为快速便捷的可选渠道,是类似事件解决方向上的新探索。
业内人士进一步分析认为,历年来,多个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都无法通过行政或刑事手段解决,而民事诉讼手段效果不佳,尤其在我国没有集体诉讼制度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平安证券此举搁置了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划分等问题,避免较长的司法程序,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损失得到先行补偿。该机制从根本上讲,不是依赖于行政和司法手段,而是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的问题,投资者几乎可以零成本拿到补偿,避免了高额诉讼费用,在资本市场范围内是一个好的开端,开创了一条处置此类事件、有效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创新之路。
(平安证券补偿专项基金公告及问答详见4、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