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3-028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5月11日(星期六)上午10时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所持股份总计176,028,101股,占公司总股本368,867,627股的47.7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永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王栋、张佳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9、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13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9名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人员名单如下:洪一丹女士、郭少军先生、张宏先生、郭德明先生、杜永忠先生、丁百永先生、仇兰英女士、赵优珍女士、刘陆天先生。其中仇兰英女士、赵优珍女士、刘陆天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资格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人员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3-02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对各候选董事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洪一丹女士
同意176,0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郭少军先生
同意176,0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张 宏先生
同意176,0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郭德明先生
同意176,0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杜永忠先生
同意176,0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丁百永先生
同意176,0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仇兰英女士
同意176,0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赵优珍女士
同意176,0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刘陆天先生
同意176,028,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提交的周健先生、李永平先生和赵敏喜先生三名监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此外,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金艳女士、贾文斌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人员简历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3-026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同日公告的《临2013-031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王栋、张佳云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意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临2013-029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8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1日上午11时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张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选举张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选举董事会各专职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职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表决,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均为三年。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宏
委 员:洪一丹 郭少军 郭德明 杜永忠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优珍
委 员:洪一丹 张 宏 仇兰英 刘陆天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仇兰英
委 员:郭少军 丁百永 赵优珍 刘陆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陆天
委 员:郭少军 杜永忠 仇兰英 赵优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郭德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成志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由公司总经理郭德明先生提名,聘任张晓明先生、胡建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武琴女士为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仇兰英女士、赵优珍女士、刘陆天先生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意见认为:
1、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拥有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能力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经审查,有关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行为;
3、提名人的资格和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相关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聘任他们为公司高管。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洪一丹女士、郭少军先生、张宏先生、郭德明先生、杜永忠先生、丁百永先生、仇兰英女士、赵优珍女士、刘陆天先生的简历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3-024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他相关人员简历:
张晓明:男,45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兰州民百艺族家居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经理,现任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资产物业管理部部长。
胡建明:男,40岁,本科学历。历任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策划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宣传教育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武琴:女,43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兰州民百大楼财务科副科长、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华辉百货财务部经理、泰安红楼百货商厦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成志坚:男,38岁,大学本科、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华龙证券、广发证券客户经理、证券分析师,兰州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干事,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融投资部副部长,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中心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临2013-030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11日上午11:30时在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永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简历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13-026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13-031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公司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王金艳女士、贾文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十一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王金艳:女,43岁,中共党员。1988年至1991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84701部队服兵役,1991年4月至7月在兰州军区军械厂工作,1991年8月至今在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亚欧商厦副食品部主管、副经理,现任亚欧超市部经理。
贾文斌:男,31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商厦会计,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大酒店会计,现任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