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5月13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捷成股份(证券代码:300182)恢复使用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00002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3月1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5月17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5月17日 |
2.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000份(含),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3年4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自2013年5月17日起,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直销机构及上述代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咨询本公司或各代销机构。
注: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享受转换费率优惠。
由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1)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2)转换转出往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基金转换费率优惠如下: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招行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农行支付渠道、工行支付渠道、建行支付渠道、银联支付渠道、天天盈支付渠道、通联支付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原申购补差费率高于0.6%的,申购补差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补差费率=原申购补差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补差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申购补差费率执行。按笔收取的申购补差费不打折。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日常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2月1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QDII) | |
基金主代码 | 262001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大中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3年5月17日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3年5月17日 | |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2013年5月17日为香港交易所节假日(香港佛诞)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3年5月20日起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