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招商银行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股票简称:*ST凤凰 编号:2013-28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招商银行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已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未能如期偿付,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于4月上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以下简称“武汉海事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武汉海事法院向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达了《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2013-11号公告。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武汉分行已为此起诉本公司,详见公司2013-26、2013-27号公告,201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的《民事起诉状》以及武汉海事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传票的基本内容
要求公司于 2013 年 6月 4日上午 9 时 30 分,到武汉海事法院第二庭,就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二、《民事起诉状》的基本诉讼请求内容为:
原告: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
被告: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1、判令被告长航凤凰偿还授信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106,189,317.10元,偿还利息人民币722,263.29元(计算至2013年3月31日)及欠款清偿前的全部利息,利随本清;
2、判令原告对被告长航凤凰所有的长航江洋、长航云海、耀海轮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受理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本案基本情况:
经核查,公司从2008年与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签定了三份《借款合同》,期限五年,贷款金额总计140,000,000.00元,上述贷款有公司三艘船舶抵押(长航江洋、长航云海、耀海轮)。
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上述贷款余额为10,619万元,拖欠的利息为人民币72万元。
鉴于该借款到期后本公司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招商银行武汉青岛路支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起诉并要求公司还款。
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10起,其中:债务纠纷8起,劳务纠纷2起(涉及人数为2人),诉讼金额共计117万元,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
六、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传票
2、民事起诉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事法院应诉通知书
本公司正积极与银行方进行沟通协调,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