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2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出。
会议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变频器新工厂一楼报告厅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为纪德法董事长。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220,593股,占总股本比例66.761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38,22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独立董事上官晓文、包起帆、张明玉向大会作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22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22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8,22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长津贴的议案》。
同意60,094,7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在本项议案表决时,股东纪德法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刘丽萍、纪翌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8,22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2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邵彬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2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14日开市时起停牌。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2013年6月1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6月13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