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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13-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2013-021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集体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在线回答投资者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新疆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ma/2013/xj/01/index.htm )或全景网(www.p5w.net),参加本次活动。

    出席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总经理李风春女士;董事会秘书蒋学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600737 股票简称:中粮屯河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粮屯河

    股票代码:6007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5月10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民生加银/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粮屯河/上市公司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粮屯河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条件的5名特定对象发行1,046,271,929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股份认购协议2013年4月27日,中粮屯河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501132816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17883787
    组织机构代码:71788378-7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电话:0755-239998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万青元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北京
    俞岱曦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北京
    Frank Lippa加拿大皇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多伦多
    王维绛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北京
    李镇光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北京
    朱晓光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张亦春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研究所所长中国厦门
    王波明独立董事,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总干事、财讯传媒集团董事局主席中国北京

    于学会独立董事,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国北京
    张力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北京
    吴剑飞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林海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中粮屯河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宝石A(股票代码000413)股份,占比5.83%;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海王生物(股票代码000078)股份,占比6.9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产,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中粮屯河总股本9.80%的股权,其目的是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带来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粮屯河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中粮屯河权益的具体安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中粮屯河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中粮屯河201,000,000股,占中粮屯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9.80%。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00201,000,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资产管理人,行使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产参与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1,000,000股,占中粮屯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80%。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粮屯河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中粮屯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12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中粮屯河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为4.56元/股)。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4.56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缴款通知书》要求,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3年4月 27 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之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可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人最近一年一期内除本次认购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中粮屯河之间无其他交易,但不排除在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曾有过买卖中粮屯河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股份认购合同》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粮屯河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中粮屯河股票代码6007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01,000,000股 变动比例: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 600737 股票简称:中粮屯河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粮屯河

    股票代码:6007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5月10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江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粮屯河/上市公司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粮屯河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条件的5名特定对象发行1,046,271,929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股份认购协议2013年4月27日,中粮屯河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5604897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061269898
    组织机构代码:06126989-8
    经营期限:自2013年1月28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电话:010-57380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

    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孙桢磉董事长中国江西南昌
    初英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
    朱宇董事中国江西南昌
    万涵董事中国江西南昌
    吴道荣董事中国安徽合肥
    彭海泓董事中国广东中山
    李克诚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杨帆独立董事中国北京
    陈国平独立董事中国浙江杭州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中粮屯河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兴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产,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中粮屯河总股本9.75%的股权,其目的是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带来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粮屯河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中粮屯河权益的具体安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中粮屯河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兴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中粮屯河200,000,000股,占中粮屯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9.75%。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00200,000,0009.75%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兴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资产管理人,行使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兴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产参与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0,000,000股,占中粮屯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75%。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粮屯河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中粮屯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12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中粮屯河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为4.56元/股)。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4.56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缴款通知书》要求,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兴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3年4月28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之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可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人最近一年一期内除本次认购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中粮屯河之间无其他交易,但不排除在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曾有过买卖中粮屯河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股份认购合同》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粮屯河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
    股票简称中粮屯河股票代码6007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200,000,000股 变动比例:9.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