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2013-021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3月26日发布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举行集体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在线回答投资者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新疆地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ma/2013/xj/01/index.htm )或全景网(www.p5w.net),参加本次活动。
出席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总经理李风春女士;董事会秘书蒋学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600737 股票简称:中粮屯河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粮屯河
股票代码:6007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5月10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民生加银/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粮屯河/上市公司 | 指 |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中粮屯河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条件的5名特定对象发行1,046,271,929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2013年4月27日,中粮屯河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
法定代表人: | 万青元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主要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440301501132816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440300717883787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8378-7 |
经营期限: | 永续经营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42楼 |
邮政编码: | 518026 |
联系电话: | 0755-2399980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
万青元 | 男 |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否 |
俞岱曦 | 男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否 |
Frank Lippa | 男 | 加拿大皇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中国 | 多伦多 | 无 | 否 |
王维绛 | 男 | 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分行行长、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否 |
李镇光 | 男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否 |
朱晓光 | 男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否 |
张亦春 | 男 | 独立董事,厦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研究所所长 | 中国 | 厦门 | 无 | 否 |
王波明 | 男 | 独立董事,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总干事、财讯传媒集团董事局主席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否 |
于学会 | 男 | 独立董事,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否 |
张力 | 女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否 |
吴剑飞 | 男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否 |
林海 | 男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否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中粮屯河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5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宝石A(股票代码000413)股份,占比5.83%;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海王生物(股票代码000078)股份,占比6.90%。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产,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中粮屯河总股本9.80%的股权,其目的是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带来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粮屯河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中粮屯河权益的具体安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中粮屯河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中粮屯河201,000,000股,占中粮屯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9.80%。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0 | 0 | 201,000,000 | 9.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资产管理人,行使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产参与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1,000,000股,占中粮屯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80%。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粮屯河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中粮屯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12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中粮屯河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为4.56元/股)。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4.56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缴款通知书》要求,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民生加银鑫牛定向增发7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3年4月 27 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之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可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人最近一年一期内除本次认购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中粮屯河之间无其他交易,但不排除在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曾有过买卖中粮屯河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股份认购合同》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粮屯河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中粮屯河 | 股票代码 | 6007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01,000,000股 变动比例:9.8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 600737 股票简称:中粮屯河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粮屯河
股票代码:600737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5月10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江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粮屯河/上市公司 | 指 |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中粮屯河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条件的5名特定对象发行1,046,271,929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2013年4月27日,中粮屯河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
法定代表人: | 孙桢磉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110000015604897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110108061269898 |
组织机构代码: | 06126989-8 |
经营期限: | 自2013年1月28日至长期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
邮政编码: | 100086 |
联系电话: | 010-5738088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
孙桢磉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无 |
初英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否 | 无 |
朱宇 | 男 | 董事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无 |
万涵 | 女 | 董事 | 中国 | 江西南昌 | 否 | 无 |
吴道荣 | 男 | 董事 | 中国 | 安徽合肥 | 否 | 无 |
彭海泓 | 男 | 董事 | 中国 | 广东中山 | 否 | 无 |
李克诚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无 |
杨帆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无 |
陈国平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浙江杭州 | 否 | 无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中粮屯河股份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兴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产,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中粮屯河总股本9.75%的股权,其目的是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带来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粮屯河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中粮屯河权益的具体安排。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中粮屯河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兴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将持有中粮屯河200,000,000股,占中粮屯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比例为9.75%。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0 | 0 | 200,000,000 | 9.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兴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资产管理人,行使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兴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产参与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200,000,000股,占中粮屯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75%。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粮屯河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中粮屯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2年12月13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中粮屯河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为4.56元/股)。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4.56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缴款通知书》要求,信息披露人管理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兴定增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3年4月28日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之指定账户。
三、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可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人最近一年一期内除本次认购中粮屯河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与中粮屯河之间无其他交易,但不排除在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曾有过买卖中粮屯河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股份认购合同》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粮屯河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
股票简称 | 中粮屯河 | 股票代码 | 60073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00,000,000股 变动比例:9.7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签署日期: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