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3-03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5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刘肇怀先生、独立董事朱学峰先生、独立董事李沐曾先生、独立董事房玲女士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董事的议案》
同意任命以下人员为加拿大全资子公司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董事,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或新董事正式选举或任命:
JEFFREY Z. LIU(中文名刘肇怀)
STEPHAN CANNELLOS
PETER STROM
个人简历见附件。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聘请BDO Canada LLP特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MARCH NETWORKS CORPORATION的2013年度审计工作。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选举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成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同意选举刘肇怀先生、朱学峰先生(独立董事)、张衍锋先生三人组成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刘肇怀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5月14日
附:个人简历
JEFFREY Z. LIU(中文名刘肇怀):
男,56岁,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中山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本科毕业,美国犹他大学物理学硕士、博士,曾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电机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员,美国NEC普林斯顿研究院研究员,曾在国外发表科研论文44篇。1993年成立美国洛泰克,担任总裁。2000年成立INFINOVA,LLC,担任总裁。自2000年开始,任本公司前身英飞拓科技(深圳)有限(以下简称英飞拓有限)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英飞拓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美国英飞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英飞拓(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JHL INFINITE LLC总裁、深圳市洛泰克实业有限公司监事职务。曾被评为“改革开放30年影响中国安防30人”(2008年12月《中国公共安全》杂志社评选)和“中国交通信息产业10周年优秀企业家”(2009年4月《中国交通信息产业》杂志社评选)。
Stephan G. Cannellos:
男,60岁,美国国籍,克拉克森大学硕士,曾任爱尔兰CEM公司董事会主席,加拿大Besam(必盛)公司、WCH公司和Kantech公司董事。1998年至2001年任SOFTWARE HOUSE门禁系统部副总裁,2001年至2002年任Tyco(泰科)门禁系统部执行副总裁,2004年至2010年任ASSA ABLOY(亚萨合莱)副总裁。自2011年3月,先后担任英飞拓(美国)公司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现担任英飞拓(美国)、英飞拓(加拿大)和March Networks董事。同时Stephan也是ASIS(美国工业安全协会)生物识别技术指导委员会会员、ASIS CPP(注册安保专家)及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会员。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也没有持有公司的任何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Peter Strom:
男,49岁,加拿大/瑞典国籍,1993年获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至2001年任Gyyr公司总裁兼CEO,现担任英飞拓(加拿大)、March Networks及International Data Casting董事。自2003年开始担任March Networks公司总裁兼CEO,任职期间,公司年收益从500万美金增长到1亿美金,并分别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和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场(AIM)上市。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也没有持有公司的任何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